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文明创建
2017年随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10-25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审核:徐家欢 字号:[ 大 中 小 ]

第一部分  随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随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隶属随州市教育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属于公益性服务机构,面向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发放全市学生资助资金,是教育部门一个没有任何收费职能的二级单位。 宗旨:认真落实国家、省、积极推进各项政策要求的落实。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当作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而常抓不懈,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业务范围:

(1)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管理等资助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跟踪资金申报、分解、发放、落实情况;

(2)负责市直普通高中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督促检查普通高中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情况;

(5)积极组织社会捐资、企业赞助、个人捐资助学等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营造一个健康、和谐、良好的扶贫助学氛围;

(6)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咨询等工作。

(7)接受上级业务单位的指导,完成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的相关业务工作;

(8)完成上级单位布置的其他工作。

2.机构及人员情况。

中心现有工作人员3人,编制3人,领导职数1名。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7年,随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省、市教育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国家资助政策,扎实推进教育扶贫精准资助,健全学生资助管理及 “精准资助”工作机制,努力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

1、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 2017年,发放6553.005万元资助金资助71951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前资助金:发放学前教育资助资金391.95万元,资助8932人次贫困幼儿。

(2)“一补”资金:发放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金1988.6145万,资助36430人次贫困生。

(3)中职资助:发放中职国家资助金190.72万元,资助1980人次贫困生。发放中职免学费资金645.34万元,资助7065人次贫困生。

(4)普通高中资助:发放普通高中国家资助金1160.975万元,资助10811人次贫困生。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426.1515万元,资助4186人次贫困生。

(5)大学新生路费资助:8月,发放大学新生路费资助资金14.3万元, 239名学生受助。

(6)泛海计划资助:省下达泛海计划资助金164.5万元, 329名建档立卡家庭大学新生受助。

(7)生源地贷款:办理生源地贷款合同1979笔,计1570.454万元。

2、扎实推进教育扶贫精准资助工程

2017年春,经初步统计,锁定建档立卡在校生14788人,享受资助资金1096万元。2017年秋,扶贫办再次精准核定全市贫困人口,为真正做到“教育扶贫,不落一生”,高质量迎接全省精准扶贫工作验收,教育系统积极与扶贫部门对接,精准锁定,分级建账,分区域建立了1-18周岁建档立卡适龄人口总账,对建档立卡在校生按符合国家资助政策和不符合国家资助政策进行分类。将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建档立卡学生优先纳入,建立享受资助台账,对不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建档立卡学生登记造册,由地方政府给予不低于国家资助标准的兜底保障。经初步核实统计,2017年秋全市在校就读建档立卡贫困学生16277人,共资助19022人次发放资助金1364.7575万元。

(1)学前资助金:秋季学期发放资金122.45万元,受助建档立卡贫困幼儿2449名。

(2)“一补”资金:秋季学期发放建档立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606.15万元,受助建档立卡贫困生11234名。

(3)中职资助:秋季学期发放建档立卡学生中职国家资助金53.4万元,受助建档立卡学生534人。发放建档立卡中职免学费资金68.5万元,受助建档立卡学生685人。

(4)普通高中资助:秋季学期发放建档立卡普通高中资助金196.825万元,受助建档立卡学生1902人。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152.9325万元,受助建档立卡学生1889人。

(5)泛海计划资助:省下达泛海计划资助金164.5万元, 329名建档立卡家庭大学新生受助。

第二部分  随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总计139.3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16万元,其他收入32.16万元,上年结转80.05万元。总支出139.37万元:

1、人员经费支出46.07万元,其中:工资31.79万元、基本养老保险5.13万元、职业年金2.05万元、医疗保险1.62万元、失业保险0.38万元、生育保险0.26万元、工伤保险0.26万元。

2、公用经费支出13.25万元,其中办公费3.1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电费1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费1万元、会议费1.74万元、培训费1万元、招待费0.26万元。

3、项目支出80.05万元,其中学生资助管理经费40.15万元、扶贫助学活动39.90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215.7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72万元,其他收入18万元,上年结转59.03万元。总支出141.25万元:

1、人员经费支出66.8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4.84万元、津贴补贴25.79万元、绩效工资9.3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1.02万元、医疗保险2.21万元、住房公积金3.36万元、伙食补助0.26万元。

2、公用经费支出7.7万元,其中办公费1.66万元、印刷费1.89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1.21万元、会议费0.53万元、招待费0.32万元、物业管理费0.0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6、办公设备购置1.05万元。

3、项目支出66.99万元,其中大学新生路费4.55万元、扶贫助学活动60万元,垫付市直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缺口2.44万元。

4、结余74.5万元。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16万元,决算138.72万元,相差111.56。其他收入预算32.16万元,决算18万元,相差14.16万元。

(2)差异原因分析。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比预算多111.56万元,其中扶贫助学活动项目预算60万元和学生资助管理预算项目20万元没有单独在资助中心2017年预算中批复,而是一起打捆在市教育局的教育事业发展项目预算800万元中批复;22.01万元为财政统筹返回;4.55万元为大学新生路费;5万元为省资助中心下拨奖补资金。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占总收入的64%,其他收入占总收入的8%。人员经费支出占总支出的47%,公用经费支出占总支出的6%,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47%。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费预算0.26万元,决算0.32万元,超预算0.06万元;因公出国费预算0,决算0;公务用车预算0,决算0;“三公”经费人均支出预算0.08万元,决算0.1万元。

(2)2017年会议费支出情况:预算1.74万元,决算0.53万元,人均会议支出0.177万元。

(3)2017年培训费支出情况:预算1万元,决算未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7年财政补助结转186495.40元,事业结余558519.62万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年末资产总数791955.02元,流动资产745015.02元,固定资产46940元,无负债。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精神,我中心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专班,结合资助工作实际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通过建立指标体系、收集资料、综合分析等程序,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从预算配置情况看,2017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需要,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项目分类及资金性质进行管理,有效的利用财政性资金,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 从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看,2017年,我局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制订了《随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修订)》(随教助[2017]9号),内容涵盖了财务管理、会议、差旅、接待、固定资产管理等14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办法,通过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有章可行,有据可依。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我中心在制度中明确了公务接待实施程序、陪餐人数控制、用餐标准等各项费用报销程序等,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第三部分  随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含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和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501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501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四)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