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3〕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教基〔2023〕7号)、《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鄂教基〔2025〕3号)等文件精神,随州市义务教育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教辅材料评审选用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9月3日—9月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随州市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匿名或假冒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22-3590012,电子邮箱:jyj3590012@163.com,邮寄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舜井大道41号随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政编码:441300。
(附件)随州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教辅材料选用结果的公示.doc
随州市教育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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