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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正式设立“随县丹外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7-01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教育局 审核:徐家欢 字号:[ ]

江苏丹外博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62号)和国家、省有关普通高中办学的条件标准规定,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学校进行了现场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根据评估和整改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随县丹外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简称为“随县丹外高级中学”,简称限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学历证书、招生广告和简章。

二、学校地址位于随县厉山镇北岗社区居委会。

三、学校为全日制营利性民办高中,由江苏丹外博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举办,开办资金300万元(不含土地和校舍建设出资)。

四、学校招生范围为随县和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办学规模控制在36个班、1800人以内。

五、学校主管单位为随县教育局。随县教育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江苏丹外博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申办承诺。江苏丹外博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办学投入,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随县丹外高级中学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六、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其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七、学校举办者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法人登记。

此复。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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