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845566/2024-19814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随教发〔2024〕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04-15 16:43 |
编辑 | 随州市教育局 | 审核 | 教育局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随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4月15日
随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随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随教发〔2020〕7号)、《关于印发〈随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教发〔2024〕1号)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统一划定录取资格线、统一录取审批。2024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实行名额分配招生与中考统一招生相结合。名额分配招生是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结合随州实际,将优质普通高中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根据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按分配的名额录取。其他普通高中实行统一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名额分配”招生实施方案另文下达。
(二)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招生计划
各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报送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定后下发。
二、招生范围
(一)普通高中
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随县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随县初中学校招生;广水市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广水市初中学校招生;曾都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初中学校招生。
(二)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也可按计划在省内其他市州招生。
三、志愿填报
填报志愿工作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填报志愿以初中学校统一组织为主,原则上要集中组织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要组织网上填报志愿的培训和演练,使考生熟悉网上填报志愿流程。各县(市、区)招考办向考生下发初始用户名和密码。考生用初始密码登录后,必须修改密码方能进行填报志愿操作,要保管好自己的填报志愿密码。
考生及其监护人应充分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情况、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相关注意事项,慎重选择,妥善填报,因考生及其监护人原因,造成志愿错填或漏填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所填志愿在网上提交后方能生效,为确保志愿生效,考生应在提交志愿后,对所填志愿再次进行检查核对。
(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考生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自主填报、修改志愿。考生志愿分3个批次填报,取得“名额分配”资格的考生可申请招生范围内的一所优质普通高中,填报提前批志愿,其他批次设3个志愿。考生在正式填报志愿前,可参照《随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备份卡》(见附件1)填写志愿样表,再进行网上填报,以网上志愿为准。
(二)填报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志愿
考生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同时,填报中职志愿。没有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直接填报中职志愿,将优先录取到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填报“3+2”五年制高职学校(专业)志愿的资格。考生在正式填报志愿前,可参照《随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备份卡》(见附件1)填写志愿样表,再进行网上填报,以网上志愿为准。
四、中考成绩呈现方式
将考生总成绩划分为高分段(A)、中分段(分数)和低分段(C)方式呈现。A等考生报考“招生范围”内的任何一所学校,都将被录取。
五、划线
根据全市中考成绩水平和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对各批次确定录取新生的最低成绩标准,即批次控制分数线。
六、招生录取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由市招考办具体负责,未经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将无法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严禁各学校招收已被网上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1.遵循考生志愿和依批次顺序录取。
2.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3+2”五年制高职学校(专业)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2024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未在网上填报该校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各批次根据考生志愿、分数和招生计划,在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中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考生语数英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
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其中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报考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的学生,其中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不得有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特长生录取除外)。报考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各维度评价必须在C等及以上。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必须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受名额分配资格,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呈现成绩的科目、综合素质评价不得低于C等,且符合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在籍和就读时间必须在初中毕业学校不少于一学年,即至少在籍和完整读完九年级。
4.所有已被录取考生不得退档。如考生个人因特殊原因申请退档的,只能参加下一批次学校录取,已被第二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退档后,只能参加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录取。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志愿办理录取手续,不再预录取。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须在收到录取信息后3天内到校缴费,逾期未到校缴费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可由录取学校申请作退档处理。
6.对招录学生不足的学校,在该校所在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一次补录。未被录取考生依照市招考办发布的征集志愿公告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征集志愿,市招考办根据征集志愿、考生分数和招生计划,在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补录。对个别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情况下,经学校申请、市招考委批准,市招考办可在同批次线下20分以内根据征集志愿进行补录。对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在批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线下降低40分递补征集志愿录取学生。每批次补录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补录。
7.户籍在我市、在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回随州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批次证明,在学校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备案。户籍在我市但在外省参加中考后,回随州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初中学籍证明,并在外省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批次证明,经市招考办审核同意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审批。
8.所有有意就读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严格按志愿录取。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办理录取手续。禁止在普通高中就读注册中职(含技工类学校)学籍。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联合办学招生,不得招收外省生源学生。已被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录取考生不得退档。
9.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学校和技工类学校)必须依据市招考办审核批准的该校录取新生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学生凭市招考办核准、学校发放的《随州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通知书》和中考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名就读。各高中阶段学校按省有关规定在学籍管理网上申报,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提交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批准注册新生学籍。
凡逾期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以及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按《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处理,概由违规学校或违规学生及其家长承担相应责任。
10.录取批次(学校相关信息见附件2)
(1)提前批:名额分配。
(2)第一批次:随州市一中、随州市二中、随县一中、广水市一中、曾都区一中。
(3)第二批次:随州市实验高中、随州市欧阳修中学、随州市汉东中学、随州市白云高中、随州市烈山中学、随州市行知高级中学、随州盈瑞实验高中、随州市楚北高级中学、随县二中、随县丹外高中、广水市实验高中、广水市二中、广水市四中、广水市育才高中、广水市益众高中、广水市文华高中、广水思贤中学、曾都区二中。
(4)第三批次:
中职学校:湖北现代教育学校随州一职中、随州市曾都区职业高中、广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随州机电工程学校、湖北正路职业学校、随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随州市弘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技工类学校:随州技师学院、随州经开实验技工学校、随州市曾都区兴汉东技工学校。
11.录取日程安排
7月2日前,市招考办向各县(市、区)下发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初始用户名和密码。
7月6日,市招考办公布考生成绩、批次控制线。
7月7日—9日,填报志愿。市招考办负责监控网报志愿信息,适时反馈给县(市、区)招考机构查漏、纠错,并督办到位。
7月12日,办理提前批、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手续。
7月13日—14日,公布征集志愿学校名单及剩余招生计划,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征集志愿。
7月15日,办理第一批次学校补录手续。
7月16日,办理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手续。
7月17日—19日,公布征集志愿学校名单及剩余招生计划,填报第二批次学校征集志愿。
7月20日,办理第二批次学校补录手续。
7月21日,办理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录取手续。
7月22日—25日,公布征集志愿学校名单及剩余招生计划,填报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征集志愿。
7月26日,办理中职学校(含技工类学校)补录手续。
七、收费
各高中阶段学校须在办理录取手续后,对被录取考生收费,严禁提前收费。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要按照招生简章上对外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八、特长生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须按照《随州市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要求,事前向市教育局申报,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招收特长生的请示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予受理。学校按照市教育局的批准意见,制定招考方案,组织专业测试。市招考办在考试期间派人到招生学校巡视指导招生考试工作。申报招收特长生计划控制在该校招生总计划的3%以内。第一批次学校招收特长生分数控制在批次线下50分以内,第二批次学校招收特长生分数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特长生录取在办理同一批次学校录取手续之前进行。
九、优录加分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考招生优录加分工作的通知》(随教文〔2024〕11号)执行。
十、工作要求
中考招生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发展,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必须以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作保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教育局领导下,市招考办具体负责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充实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各地招考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和组织学生参加中考工作,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各普通高中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组织招生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将招生考试内容、方式、程序、中考招生政策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特别要加强“名额分配”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宣传。各地各校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保证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各县(市、区)所属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须报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市直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报市教育局审定(技工类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报市人社局审定),由市招考办统一编印宣传册,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各县(市、区)要组织各初中学校将宣传册发放到每名初中毕业生,并将学生家长(委托监护人)签名回执汇总由各县(市、区)招考办留存备查。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中考招生宣传纪律,不得组织教职工或委托第三方到初中学校、考生家中宣传,更不得向考生承诺有偿招生。
(三)严格执行制度
1.严格公示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确保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序、高效、阳光运行。公示内容包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招生计划、统一划定的控制分数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招生申请条件、优录加分的学生名单、录取结果等。
2.严格保密制度。加强考试信息安全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将考生个人信息擅自公开或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四)严格招生纪律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考招生纪律,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考招生行为的通知》(随教文〔2019〕10号)等要求,对违反中考招生纪律规定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民办学校视其违规情节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咨询电话:0722—3590696、3590998
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0722—3590640、3590885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22—3590119
市招考办:0722—3590696
附件:1. 随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备份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