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845566/2022-15765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随教办〔2022〕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04-21 09:50 |
编辑 | 随州市教育局 | 审核 | 徐家欢 |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学校):
《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1年12月31日经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并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现将《全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8日
全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在全市教育系统形成学习宣传《条例》、贯彻落实《条例》、促进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师生提高文明意识,自觉践行文明行为,进一步提升师生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升师生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为目标,坚持宣传引导、师生参与、分步推进的原则,综合运用广泛学习、宣传教育、规范管理等手段,推动《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之成为广大师生的行为规范准则和学校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根本遵循,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教育力量。
二、总体要求
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是当前和今后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抓好落实。全市教育系统要通过“四抓四融”(抓示范带动,融入干部学习教育;抓阵地推动,融入教育教学活动;抓创优驱动,融入文明校园创建;抓实践活动,融入社会生活日常)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着力提升广大师生的文明意识和文明素养,规范促进文明行为,不断提高学校的文明程度,持续助力文明城市建设。
三、主要工作
(一)抓示范带动,融入干部学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专项部署会和动员大会等形式,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部署,把《条例》列入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日常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以《条例》为基本素材,围绕公共秩序、爱护环境、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方面的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加强常态化学习教育,引导督促党员干部带头学习《条例》、模范遵守《条例》,切实增强学习宣传和促进实施《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
(二)抓阵地推动,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将《条例》列入党、团课,思政课和道德讲堂授课计划,利用国旗下演讲、主题班会等载体组织宣讲;广泛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着力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运用校园网、校园广播、校报校刊、电子屏、宣传栏、板报等载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班级群等网络渠道宣传《条例》,不断提高师生知晓率;印制发放《条例》宣传手册,大力普及《条例》内容,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成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坚强阵地,使广大师生熟知《条例》内容,成为模范践行《条例》的先进典范,大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
(三)抓创优驱动,融入文明校园创建。积极发挥文明校园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纳入文明校园创建,强化文明行为日常管理,实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制度化、常态化。要进一步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制定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建立校园暴力防范和应对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将文明行为的培养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师生的文明习惯和文明风气,使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四)抓实践活动,融入社会生活日常。开展“文明志愿者”“文明宣传员”“文明引导员”“文明劝导员”等实践活动,在寒暑假或“双休日”,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形成文明习惯,把习惯变成自觉,共同践行文明行为。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活动,向家长发出“文明条例我遵行”倡议书,通过家长会、家访、家庭教育讲座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条例》内容,解读《条例》内涵,动员家长共同践行文明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狠抓落实,及时督促,真正使《条例》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
(二)创新方法,讲求实效。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条例》内容和本方案工作要求,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三贴近”的原则,坚持知行合一,教育普及与实践活动并举,积极创新载体,把《条例》宣传教育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评活动相结合,与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文明校园、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教师、新时代好少年等先进典型排头兵作用,发挥好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的表率作用,推动学习宣传践行《条例》落地生根,务求工作实效,营造知法、遵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查,细化考核。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条例》的落实情况列入普法督查内容,对学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将《条例》的宣传和学习纳入工作考核。全市教育系统将《条例》的落实情况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年度目标考核,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校园创建测评体系,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将联合市委文明办分阶段组织专项检查,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四)及时报送,总结推广。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认真总结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中的典型事例、特色做法、工作成效等,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