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845566/2020-100303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教育局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字号 | 随教文〔2020〕2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16:35 |
编辑 | 随州市教育局 | 审核 | 徐家欢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体艺〔202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随州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州市教育局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2日
随州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印发的《湖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评议考核办法。
一、评议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学校。
二、评议考核原则
(一)全面考核,突出重点。既考核近视防控整体推进情况,又重点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细化政策、落实人员配备、强化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合理安排投入、降低近视率等重点事项。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又尊重客观事实。考核对象应实事求是提供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加强暗访和随机抽查,杜绝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三)目标导向,力求实效。既将评议考核作为推动近视防控工作的目标和导向要求,又突出近视防控工作的进展和实效。
三、评议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体艺〔2019〕4号)中有关政府部门职责和学校、幼儿园、中小学生、家庭、医疗机构《视力健康管理行动处方》情况。
(二)落实《随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防控近视实施方案》工作情况。
(三)辖区内学校完成《随州市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中近视率年度目标情况。
四、评议考核步骤
(一)自评自查(2020年11月2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依据本办法全面总结本地年度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和打分表,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联系人:李玲莉,联系电话:0722-3590012)。自评报告包括主要工作进展、成绩(含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市级考核(2020年12月)。市教育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现场检查对象。届时,在各县(市、区)分别抽取部分学校(含幼儿园)开展现场检查,对市直学校进行抽查检查,结合平时工作掌握的情况,对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形成考核意见,明确得分。
(三)通报结果。评议考核结果向县(市、区)政府反馈,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对评议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县(市、区)予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进行提醒,视情况约谈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应在评议考核结果通报一个月内,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期限。
五、评议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对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评议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肃考核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持科学评议考核,注意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三)确保考核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组织实施评议考核,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自查自评,确保评议考核质量,做到自评材料经得起核查,自评结果经得起检验。
六、结果运用
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考核,评议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通报,作为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参考。
附件:随州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量化分值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