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845566/2019-942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4-08-13 16:34 |
编辑 | admin | 审核 | 教育局 |
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5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认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从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角度出发,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二、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89号)精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财政、民政、金融、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共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上年度申贷工作情况和今年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足额的办公经费,调配足够的人手,精心组织申贷工作,确保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政策宣传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组织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及家长按时申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在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其他资助项目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费用,同时,要防止社会上不法分子利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其他资助项目进行诈骗,提醒学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四、规范办理流程
今年,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进一步简化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部分)》(见附件1)和《湖北省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次申请规定》(见附件2)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申请贷款学生和家长提供方便,不得随意增加贷款程序和材料要求。
五、加强贷后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办理贷款的时机,加大对贷款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培养学生按时还款的意识。贷款发放后,要将贷款学生名单反馈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贷款学生家庭日常信息管理,加强贷款违约风险防范。各高校在回执录入阶段,要进一步核实申请贷款学生资格,要切实负责贷款学生日常管理责任,加强诚信教育,协助各地教育部门做好毕业学生贷款催收工作。
今年贷款办理期间,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将组织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分两批对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全省学生资助工作评比的依据,对工作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不执行全省政策规定、随意增加程序及贷款工作组织不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满意率低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
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
2. 湖北省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次申请规定
湖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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