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845566/2019-9422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4-04-10 16:23 |
编辑 | admin | 审核 | 徐家欢 |
随州市经常性扶贫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随州市2014年扶贫助学捐资助教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常性扶贫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市经常性扶贫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随州市2014年扶贫助学捐资助教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4年3月29日
随州市2014年扶贫助学捐资助教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扶贫助学捐资助教活动,完成市政府确定的2014年十件实事中扶贫助学工作任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教育事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教育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倡导扶贫助学捐资助教的社会风尚,广泛发动市内外热心教育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助学助教活动,力争2014年随州市本级筹措500万元,作为特困学生救助金、特优学生励志金、教育教学奖励金,用以救助贫困学生、优秀学子和优秀教师,充分调动广大学子励志成才和优秀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着力提升教育质量,发展随州市教育事业。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活动时间
2014年4月1日-9月30日。
(二)扶助奖励项目、对象及条件
在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基础上,通过募捐资金等,设立特困学生救助金、特优学生励志金、教育教学奖励金,扶助全市特困学子,重点关注孤贫学生,奖励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潜心教育教学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
1、特困学生救助金:对全市经审核确认无生活来源的特困学生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救助,通过减免及生活补助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顺利入学。救助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及烈士子女,无正常经济来源;
(2)家处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无正常经济来源不足以支付学习及生活费用;
(3)家庭有重危病人及突发事件致贫的学生。
以上情况需具备村(社区)、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2、特优学生励志金:对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的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奖励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市2014年高考应届文理科第一名;
(2)全市2014年高考被北大、清华录取的学生。
3、教育教学奖励金:对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中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进行奖励。奖励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地市级党委政府以上综合性表彰的教师(随州名师等奖励表彰项目);
(2)在2014年高考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及教科研人员(班主任、年级主任、中层干部、教研员)。
4、鼓励捐建校舍等教育教学设施,以及为教育事业提供的其它各种资助。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4月上旬)
(1)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布置募捐工作任务,落实责任,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印制《扶贫助学捐资助教倡议书》、《致社会爱心人士的一封信》,强化宣传;
(3)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
2、募捐走访(4月中旬-6月)
(1)调查摸底,做好孤儿及特困学生资料收集、分类、审核、走访等工作;
(2)拜访部分企业代表,征求意见,对有捐赠意向的跟踪制定捐助方案,进行捐赠;
3、审核确定(7月-8月)
市教育局评选确定受助学生、获得奖励的优秀师生。
4、总结表彰(9月)
举行发放仪式,发放助学金及奖励资金,总结2014年扶贫助学捐资助教工作,对捐资助学助教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经常性助学助教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种形式的助学助教活动项目,研究提出推进措施。市经常性助学助教活动的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承办,具体负责扶助对象的调查核实、救助金的发放等工作。各地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捐资助学助教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扶助对象分级管理、扶助资金分级筹措,扶助工作分级实施。各级政府要对扶贫助学捐资助教贡献较大的个人或单位予以表彰。
(二)确保资金落实。除国家资助资金外,要多渠道筹措扶贫助学捐资助教资金,鼓励和组织社会各界捐资助教,市财政局要从2014年教育费附加及政府调控资金中安排一定的助学资金,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开展的助学活动要与此项活动衔接。各学校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税务部门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严格审核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扶助、奖励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奖励对象评定工作,保证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教师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扶助奖励功能。
(四)加强资金监管。市级扶贫助学助教资金在市教育局扶贫助学专户储存,确定扶助项目后做到专款专用,接受领导小组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资金安排使用、资助对象认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扶贫助学捐资助教活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扶贫助学捐资助教活动,积极鼓励新闻媒体免费播(刊)出有关扶贫助学助教公益广告,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