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845566/2019-942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3-04-25 15:28 |
编辑 | admin | 审核 | 徐家欢 |
一、严禁收取未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费用,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二、严禁强制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和强制订购校服、买商业保险、订学生奶。
三、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四、严禁违反政策招生,不得在招生平台之外招生。
五、严禁中小学突破“一科一辅”规定,不得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六、严禁打骂体罚学生,不得进行有偿家教。
七、严禁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得超量布置课外作业。
八、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