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随着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学生资助内涵越来越丰富,工作越来越细致,任务越来越艰巨,责任越来越重大。为适应新时期教育脱贫攻坚新形势,巩固市县两级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成果,2019年,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将向学校延伸,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鄂教助〔2017〕5号)要求,开展随州市学生资助管理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学校作为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主阵地,通过开展“随州市学生资助管理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健全机构队伍,细化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明确管理职责,改善办公条件,全面提升贫困学生服务质量,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的工作目标。
二、创建任务
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形成以县为主的特色管理模式。创建标准为:
(一)机构队伍建设
1. 领导重视,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2. 独立设置学生资助服务机构;
3. 在便利醒目的地理位置安排办公场所;
4. 根据资助工作量足额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制度建设
1. 制定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操作流程和评审制度;
2. 建立资助系统应用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 建立岗位工作职责。
(三)资助流程
1. 资助政策宣传到位;
2. 受助学生资格审查资料齐全,过程清晰;
3. 认定程序公开,认定精准,公示发放制度到位。
(四)档案建设
1. 制定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
2. 分学年建立本校贫困学生信息库;
3. 分学期整理学生资助工作档案。
(五)监管责任
1. 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履行到位;
2. 定期开展资助工作监督检查;
3. 落实专项检查、整改、通报、问责制度,举一反三,整改及时。
三、创建程序
2019年启动开展学校示范创建工作,各地选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学校开展示范创建,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三年之内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创建达标。示范创建采取学校申报,实施创建,学校自评,县(市、区)验收,市级认定的方式进行。
(一)创建申报(3月15日-31日):各地各校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提出创建计划,填写《随州市学生资助管理示范学校创建计划表》(附件1)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实施创建(4月1日-10月31日):学校对照《随州市学生资助管理示范学校考核评价量化标准》(附件2)开展创建。
(三)学校自评(11月1日-11月8日):学校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填写《随州市学生资助管理示范学校创建申报表》(附件3),交由本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评估验收。
(四)县(市、区)验收(11月11-11月29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核查验收,验收结果在90分以上的,申请市教育局验收认定。
(五)市级认定(12月1日-12月31日):市教育局组织验收认定。验收结果在90分以上的学校,在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授予“随州市学生资助管理示范学校”。
近两年内出现与学生资助工作相关的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不予验收。已经认定的学校如发生学生资助管理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将取消认定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作为落实国家资助的主阵地,要充分认识到学生资助示范学校创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坚持多措并举,推进软硬件同步建设,以保证资助工作规范运作、健康开展。
(二)分级创建,以县为主。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订本区域创建目标。彰显特色,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示范学校创建。
(三)多方筹措,落实经费。学校要安排经费保证创建工作的实施,对创建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和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从本级财政预算及省级奖补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推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示范学校的创建。
(四)督促检查,评估验收。从2019年12月开始,市教育局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对学生资助管理示范学校开展评估验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督导检查,将学生资助示范学校创建纳入教育督导。
附件: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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