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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2 10:4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教育局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

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随教督室〔20232号)要求,各地已经开展了幼儿园自评、县级督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督导专班,于2023913日—28日开展市级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1. 各县、市、区2023年督评的幼儿园(班、点),按不低于20%抽查;

2.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情况。

二、督导专班

组 长:刘观国

第一组:向冬梅  张亚洲  袁琪琳  王艳玲    

督导时间:13日—15

督导地区:随县、随州高新区

第二组:向冬梅  张亚洲  曾凡梅  李香凝  于红云

督导时间:19日—26

督导地区:广水市、曾都区

三、督导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各督导组采取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实地察看,填写《2023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现场反馈记录表》(附件);登录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平台,查看系统上报情况并完成市级网上督评。

(二)坚持问题导向。督导组要对照督导标准,善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并限期整改。

(三)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各督导组成员差旅费、交通费按规定据实报销。


20239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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