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关于转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鄂教体艺〔2023〕3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办发〔2021〕10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随教文〔2023〕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随州市创建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区方案〉的通知》(随教文〔2023〕7号)等精神,经研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决定于10月下旬开展全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和“双减”回头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10月24—27日
二、督导对象
(一)抽查市级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试点不低于30%(见附件1);
三、督导方式
四、督导人员
督导组长:刘观国
组 员:向冬梅 黄 彦 张亚洲 杨 玲
五、工作要求
(一)改进工作作风。督导组要深入学校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各督导人员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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