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校车安全管理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督促各级校车安全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提升校车安全责任意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校车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3月20日至3月29日
二、检查内容
1.校车安全常规管理情况。各级校车管理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作机制情况;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能职责情况;校车专项补助资金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绩效考评情况等。重点检查:校车许可审批情况;日常工作提醒和极端天气预警等情况。
2.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校车管理部门、学校(幼儿园)、校车运营企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随车照管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制度落实情况;校车服务提供者与学校办理学生乘车交接手续等情况。
3.交通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各学校(幼儿园)开设交通安全课情况;校车管理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培训和交通安全逃生演练等情况。重点检查:对校车司机和照管员进行培训情况;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告知书、校车服务提供者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等情况。
4.校车运营安全管理情况。建立校车监管平台,对校车运行情况统一监管情况;建立落实学生上下车交接制度情况;校车定期年检、维修、保养和定点规范停放等情况。重点检查:校车监管平台正常使用和发现问题及时纠错情况。
5.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校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无证照、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情况;学生乘车车内安全管理(提醒、协助系安全带,制止嬉闹等)情况;校车停靠点、临水临崖和山区道路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专项检查清单见附件1)
三、检查方式
(一)县级自查
各县(市、区)成立由当地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组,切实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企、不漏一人。
(二)市级抽查
市教育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全市校车安全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明确和压实各方责任。
2.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务必督促辖区内学校及时整改,并于4月2日前将春季学期校车安全专项检查报告报市教育后勤服务中心,上报材料需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盖章,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学校将予以通报。
附件:1.随州市校车安全专项检查清单
2.随州市校车安全专项检查整改督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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