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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6 14:55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教育局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

各县(市、区)校车安全管理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省校车办相关工作提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校车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394日至915

二、排查内容

1. 开展隐患排查。各地要结合秋季开学重点督查,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全面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县级自查全覆盖和市级抽查不缺位。对校车停靠点和临崖临水临弯等重点路段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潜在道路安全风险;核查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对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技术状况特别是刹车制动系统进行严格检测,防止校车“带病”上路;随机抽查校车和其他接送学生车辆,依法查处非法运营车辆,严厉整治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校车安全监管平台作用,发现校车行驶途中的违规行为和非正常现象,实时提醒,实时督办,实时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照春季学期隐患排查及“回头看”情况,查看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杜绝问题反弹。各地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问题清零;要认真研究共性问题和重复问题产生的根源,防止一再“发病”。

2. 加强人员管理。各地在开学前要加强对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的岗位职责培训,并会同属地公安部门开展人员背景审查(重点审查有无吸毒、酒驾、猥亵未成年人等违法记录)。督促校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核定运行线路和固定停靠点接送学生,做好锁车前的巡车清人工作,规范操作、文明驾驶。督促随车照管员维护好上下车秩序,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切实履行上下车交接手续。确保人员配备上岗到位、履职尽责到位、安全防范到位,让每一位学生安全上学、平安回家。

3. 强化安全教育。各地要加大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广泛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乘坐超员、无资质等违法接送学生车辆。组织学校(幼儿园)利用微信公众号、家校群、宣传板、广播、安全课、家长会等形式,全面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并定期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三、排查方式

(一)县级自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联合各地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专班,对辖区内校车安全进行专项检查。

(二)市级抽查

市教育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专班,对全市校车安全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明确和压实各方责任。

2. 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务必督促辖区内学校及时整改,并于930日前将秋季学期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告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报市教育后勤服务中心,上报材料需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盖章,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学校予以通报。

联系人:靳子莹,联系电话:07223256166;电子邮箱:11869355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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