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3〕8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4〕45号)精神,中央、省下达你区(含随州高新区、随县长岗镇)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6408万元,现将三地资金分解如下:
分解依据:以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学生数为依据,含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在校生。按照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的最新政策执行,即小学年生均720元,初中年生均94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101-200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201-300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不含送教上门学生人数)不足100人的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中央、省和地方按6:2.8:1.2分担,测算系数为1.0012587。
测算金额:曾都区4841万元,随州高新区1451万元(含淅河镇772万元),随县长岗镇116万元。
附件:曾都区、随州高新区、随县长岗镇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分配表
随州市教育局 随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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