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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曾都区、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区2023年 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分解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2023-10-07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教育局 审核:教育局 字号:[ ]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鄂财教发〔202297鄂财教发〔202331号文件精神,中央、省下达你区(含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区)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6081万元,现将三地资金分解如下:

分解依据:以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学生数为依据,含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在校生。按照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的新政策执行,即小学年生均720元,初中年生均940。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300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101-200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2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201-300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3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年生均6000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不含送教上门学生人数)不足100人的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中央、省和地方按6:2.8:1.2分担,测算系数为0.999642

测算金额:曾都区4566万元,高新区1401万元,大洪山风景区114万元。

附件:曾都区、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区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分配表

随州市教育局                      随州市财政局

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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