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教育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教育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教育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教育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教育局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教育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9号)和《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2010〕2号)精神,设立随州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协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全市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经授权及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检查实施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组织论证和申报指导工作;参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结构布局调整的指导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所属学校的综合治理、档案保密工作。
(八)配合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和实施教师全员聘用制;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在核定的编制内,承办直属学校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全市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十)主管全市高中阶段及以下学历教育工作;统筹管理隶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全市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承担各类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隶属于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大中专学校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指导并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宣传工作。负责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隶属于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五)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教育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法制安全科、督导办等8个科室。
局机关单位人员编制26人,实有人员23人,离退休人数21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教育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级局机关财政收入824.2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651.2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172.96万元。收入比2022年973.84万元减少了149.61万元,减少了15.36%,主要原因是2023年市直四校安保经费140万元分解预算到各个学校,不再由局机关统一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级局机关支出824.2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9.76万元,公用支出119.47万元,项目支出115万元。支出比2022年973.84万元减少了149.61万元,减少了15.36%,主要原因是2023年市直四校安保经费140万元分解列支到各个学校,不再由我局统一列支。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级局机关财政拨款支出824.23万元,比2022年973.84万元减少了149.61万元,减少了15.36%,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支出减少了8.1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31万,公用支出减少10.4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和2023年,本级局机关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2年和2023年,本级局机关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级局机关运行经费110.3万元。其中办公费15.38万元,印刷费9.4万元,水费4.26万元,电费5.87万元,邮电费4万元,物业管理费4.48万元,差旅费9.4万元,维修费4.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88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劳务费4.5万元,工会经费7.09万元,福利费3.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9.8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1万元。比2022年118.82万元减少了8.52万元,减少了7.17%,主要是差旅费、公务交通补贴等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级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24.27万元减少24.2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政府采购计划。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初局机关资产总计105.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85万元,固定资产90.96万元。比2022年126.49万元减少了20.68万元,减少了16.35%,主要原因是处置了一批价值53万余元的报废固定资产,新增了15台国产电脑及办公桌椅。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随州市教育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45万元,比上年4.65万元减少0.2万元,同比减少4.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0.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两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计划。
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1.4万元减少0.2万元,同比减少14.2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第三部分 随州市教育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聚焦立德树人,深化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教育工作,深化教学领域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丰富德育内涵。年度目标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系统政治生态风清气正、持续向好。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项目1:中学生运动会及美育节活动
1、“中学生运动会及美育节活动项目”主要内容是:举办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开展4个大项的比赛,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优秀作品节目参加省美育节,充分展示我市艺术教育的成果。2023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2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大力推进青少年体育素质教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充分展示我市艺术教育的成果,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深入开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艺术能力。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举办市级中小学生运动会选拔优秀人员,开展4个大项比赛,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鄂发〔2008〕10号),要求市教育局等单位每2年举办一届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
效益指标: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社会氛围,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鄂发〔2008〕10号),根据国家和省对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要求,通过美育节,充分展示我市艺术教育的成果,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深入开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艺术能力、选拔优秀节目、美术作品、优质课和优秀论文参加湖北省黄鹤美育节比赛。
满意度指标:学生、家长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鄂发〔2008〕10号)。
项目2:教师节表彰
1、“教师节表彰项目”主要内容是:在教师节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评选出30名优秀教师代表。2023年预算安排6万元,其中:6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对在我市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加大表彰奖励力度,重点奖励在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推荐评选30名优秀教师进行表彰,指标设立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第十九条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重点奖励在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鼓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奖励工作。
效益指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教师节表彰大会,对我市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开展集中宣传。指标设立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项目3:教育教学督导
1、“教育教学督导项目”主要内容是: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基础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进行考核,每年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常年开展教育督导工作。2023年预算安排9万元,其中:9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督导中小学幼儿园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安全管理,常年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开展4次教育督导,指标设立依据是《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随政发〔2011〕29号)。
效益指标:义务教育督导均衡发展通过验收,指标设立依据是《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意见》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随政发〔2011〕29号)。
项目4:语言文字工作经费
1、“语言文字工作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力争到2025年,我市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5%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相关行业人员培训,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等系列活动。2023年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1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系列语言文字推普活动,力争到2025年,我市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5%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和我市特色语言文化得到更好传承弘扬,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语言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开展2次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开展诵写讲活动1次,指标设立依据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37号)要求将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需要。
效益指标:通过系列语言文字推普活动,力争到2025年,我市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5%以上,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和我市特色语言文化得到更好传承弘扬,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语言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指标设立依据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37号)。
项目5: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项目”主要内容是:建立“湖北大学教师基层服务站”、“名师工作坊”,聘请部分中小学名师(名校长)、优秀教研员担任师范类专业兼职教师,共同培养指导师范生,参与高校教育教学科研。建设“随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培训基地,依托湖北大学设立“培训基地”,承接各类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教师培训,设立“湖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实训基地”。2023年预算安排100万元,其中: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探索师范教育培养新模式,建立校地协同育人新机制,建立教师发展支持新体系,实施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组建随州市教师教育专家咨询团队,实现教师培训、研究和发展一体化。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承接师范生实习实训、教育硕士驻校培养,湖北大学每年安排5-10名教育类教师。指标设立依据是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决定由湖北大学与随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创建“湖北省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效益指标:构建以湖北大学为主体、多方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推进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深度融合,建立U-G-S深度合作模式,有力推动湖北大学“双一流建设”,服务随州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指标设立依据是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决定由湖北大学与随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创建“湖北省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满意度指标:师生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鄂发〔2008〕10号)。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3.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含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和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行政运行(20501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501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7.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8.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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