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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0-10-29 16:43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教育局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三、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决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随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隶属随州市教育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属于公益性服务机构,面向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发放全市学生资助资金,是教育部门一个没有任何收费职能的二级单位。

宗旨:认真落实国家、省、积极推进各项政策要求的落实。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当作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而常抓不懈,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业务范围:(1)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管理等资助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跟踪资金申报、分解、发放、落实情况;

(2)负责市直普通高中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督促检查普通高中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情况;

(5)积极组织社会捐资、企业赞助、个人捐资助学等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营造一个健康、和谐、良好的扶贫助学氛围;

(6)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咨询等工作。

(7)接受上级业务单位的指导,完成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的相关业务工作;

(8)完成上级单位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及人员情况

中心现有工作人员3人,编制4人,领导职数2名。

(三)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是全面落实2019年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共计发放6943万元,资助77767人次学生。

1.学前资助金:发放学前教育资助资金370.3万元,资助  7406人次贫困幼儿。

2.“一补资金:发放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金1796.6375万元,资助34325人次贫困生。

3.中职资助:发放中职国家资助金331.14万元,资助3772人次贫困生。发放中职免学费资金1699.758万元,资助19300人次贫困生。

4.普通高中资助:发放普通高中国家资助金733.375万元,资助6198人次贫困生。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376.37112万元,资助4549人次贫困生。

5.大学新生路费资助:发放我市2019年大学新生路费资金14.2万元,受助学生244名。

6.生源地贷款:办理生源地贷款合同1973笔,计1621.3021万元。

二是丰载体,创新体系丰富社会助学。

1、创新载体丰富资助体系。4月,资助中心继续开展教育扶贫精准资助贫困生走访活动。今年在对2018年走访慰问的70名学生进行回访的基础上,各地各校推荐新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德优秀的在校学生130名,共计200名。市资助中心联合随州市义工联合会和随州志愿服务联合会125名走访慰问工作者,分40个走访小组走访慰问200名特困学生。每走进一户贫困学生家中,走访慰问工作者都会与学生本人、家长进行亲切交谈,详细了解他们的家境和实际困难,摸底调查,对每一个受助学生进行详细的核实和登记,将资助金送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孩子手中。同时,为他们提供了更多心灵上的交流帮扶,鼓励他们克服困难阳光向上,认真学习,快乐生活,学会感恩,学会成长。

2、整合资源丰富资助内容。大力开展社会力量扶贫助学。杉树班、珍珠班、慈善阳光班在随州一中、二中落户,会同工青妇群团组织、社会爱心企业不定期开展助学活动10余场。武汉广水商会的圆梦行动已经坚持了十二年,湖北天成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长邓志先生捐建18个高标准的志惠书屋;在政府资助的基础上精心测定各学段特困学生吃、穿、学习用品所需资金,包干资助特困学生190多人,资助金额达360多万元。2019年,随州社会力量捐资助学1029万元,资助近5000特困学子。

第二部分  随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9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费预算0.26万元,决算0.29万元,公务接待两次,接待人数7人;因公出国费预算0,决算0;公务用车预算0,决算0;“三公”经费人均支出预算0.08万元,决算0.09元。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资助中心2019年度运行经费支出6.33万元,其中:办公费2.14万元、印刷费1.43万元、邮电费0.25万元、物业管理费0.05、差旅费1.33万元、会议费0.44万元、招待费0.29万元、维修费90元、其他交通费0.12、工会经费0.31。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资助中心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万元。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助中心没有公务用车,没有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资助中心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 2019年,随州市学生资助工作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正确指导和市教育局的高度重视下,以“精准扶贫”为契机,促进学生资助管理纵深发展,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完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工作制度,以“建档立卡学生”为重点,全面落实政府十件实事工作目标。国家资助政策 :2019年,发放6915.853万元资助金资助75085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 全市在校就读建档立卡贫困学生2019年春20840人,2019年秋20766人。共资助41606人次发放资助金2779.927万元。社会捐资助学: 2019年,共募集社会资金829.12万元,资助学生4867人。

附件:2019年度随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资助中心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学生资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85.71%。主要产出和效益:全面落实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政策,防止因贫失学。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在自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不断改进,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最大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019年度随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部门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坚决杜绝超预算超范围支出的现象发生。

二是加大财务管理宣传力度,拓宽培训对象范围。继续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培训。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一是财务精细化管理,科学精细预算编制,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及执行。进一步加强单位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执行;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是强化绩效管理,严谨绩效目标。加强单位绩效目标的审核性评价,保证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与绩效评价的可操作性,提高绩效目标的精度和深度。

3、2019年预决算按时按要求在相关网站公开。

第三部分  随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含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和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501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501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四)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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