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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铁路幼儿园2019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9-02-25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审核:教育局 字号:[ 大 中 小 ]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铁路幼儿园(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铁路幼儿园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铁路幼儿园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铁路幼儿园2019年预算绩效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铁路幼儿园部门情况

1、机构情况:2005年2月,市编办下发《关于将随州市铁路幼儿园收归市管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随编发【2005】04号)文件,设立随州市铁路幼儿园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按整体划转的实有人数8名核定,配正、副园长个一名;

2015年4月,市编办下发《关于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批复》(随编发【2015】31号)文件,确定随州市铁路幼儿园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幼儿保育和幼儿教育。

3、人员情况:随州市铁路幼儿园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编在职5人,退休4人,在校幼儿46人。

第二部分    收入支出预算情况分析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我园收入合计89.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2.3万元,较去年增加了3.85万元,增长10.01%,主要是财政增加了人员支出补助收入;非税收入34.48万元,较去年增加-0.52万元,增长-1.49%,主要是校园周边棚户区改造,居住人口减少;财政补助结转12.9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我园支出合计89.77万元,人员支出85.03万元,公用支出4.74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支出38.04万元,聘请人员工资支出11.40万元,在职人员5项奖3.13万元,退休人员5项奖1.1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42万元,医疗保险2.25万元;失业保险0.56万元;工伤保险0.38万元;生育保险0.38万元,其他支出3.9万元;退休人员医疗保险1.77万元;抚恤金5万元,住房公积金4.51万元,住房补贴0.94万元,物业补贴1.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4.7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42.3万元,人员经费拨款40万元,公用经费拨款2.3万元;较去年增加了3.85万元,增长10.01%,其中,在职人员工资支出30.9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5万元,医疗保险缴费0.49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4.5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9年我园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情况;无政府采购支出;无三公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   随州市铁路幼儿园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铁路幼儿园2019年预算绩效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含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和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501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501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四)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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