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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1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教育局 审核:教育局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等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我市区域内,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20241231日之前审批且正式设立超过6个月的民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一)党的建设方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的发挥情况;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

(二)办学条件方面。举办者投入,教师队伍持证及配备情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及办学地址符合要求情况。

(三)依法治校方面。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学校章程、举办者资质及变更、校长资质及履职、法定代表人产生及履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其他组织构成及履职情况。

(四)财务资产管理方面。学校收费及资产财务管理方面;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资产财务管理与经费收支等情况。

(五)办学行为方面。规范招生行为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师德师风建设,安全管理等情况。

(六)师生权益方面。教师、学生权益保障情况。

三、年检步骤

(一)学校自查。2025318日前,各民办学校根据《随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量化表》(见附件1)对2024年度办学情况进行自查,逐条据实赋分,形成年度自查报告,并按照年检材料清单(见附件2)准备年检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

(二)审核查验。2025418日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和量化评分。

(三)拟定结论。2025520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核查验及日常办学行为记录等情况综合确定年检结论。对年检结论拟给予“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告知学校,听取陈述。

(四)公布结果。2025530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对民办学校的年检,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登记年检结论、加盖印章,及时公布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站位。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将年检工作作为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参加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年检工作的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有力有效。

(二)坚持依法依规。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是法定义务,各学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准确、真实填写并上报各项年检材料。对逾期或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由各级教育部门依据《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民办学校年检不收取费用。

(三)落实分级负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市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负责属地民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年检工作。市教育局将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情况进行抽查复查。请各地教育部门于2025310日前报送负责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以及具体工作联络人员信息(附件5)。

(四)强化结果运用。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依照《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尹伊,联系电话:07223590767


附件1.《随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量化表》

      2.随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材料清单

      3.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表

      4.民办学校专任教师信息表

      5.县(市、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专班人员信息表


2025221



附件1



随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量化表(试行)

学校名称(盖章):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观测点

一般关注情形

重点关注情形

检查方式

学校自评完成情况

主管部门检查情况

备注

一、党的建设

(一)办学方向(2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未在校园醒目处悬挂、张贴或以其他方式宣传展示党的教育方针。

2.宣传展示党的教育方针内容不准确,或以举办者、管理者个人理念、语录代替党的教育方针。

1.办学严重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和安全稳定事件。

实地查看、走访查阅教育文件学习会议记录等佐证材料。




(二)党组织建设

2分)

1.3名以上正式党员,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按期换届。党员人数不足3名或者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依规开展党的工作。

2.管理体制清晰,隶属关系明确,组织体系健全,按规定配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

1.党组织设置不符合相关要求。

2.因学校自身原因,导致党组织隶属关系不明确、组织体系不健全,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务工作者配备不符合要求。

1.未按规定设立党组织或开展党的工作。

2.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学校,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党的工作覆盖。

查阅党组织活动材料及党员名册批复文件。





(三)作用发挥(3分)

1.在学校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机制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

2.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符合条件的专职副书记也要进入董(理)事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应按照学校章程进入行政管理层,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监督机构。

3.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理)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关。

1.学校章程中未体现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职责等内容。

2.党组织未能按规定参与决策实施监督。

3.党组织参与决策监督的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

1.党组织班子成员未能按规定进入决策机构,党组织未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政治把关。

2.学校董(理)事会不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

查阅学校章程、决策机构成员备案情况、学校党政会议议事制度以及会议材料等。





(四)保障机制(2分)

1.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

2.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规范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

1.未按规定发展党员或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2.未按规定提供党组织活动经费,收缴管理党费。

1.未按规定提供必要条件保障,严重影响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2.未按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现象严重。

查阅相关活动材料,党费收支台账。





(五)思政德育工作

6分)

1.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

2.按规定开设“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必修课程,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3.将德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提供工作场所、设施。

4.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规范建立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配齐配强辅导员。积极开展党团组织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把爱国主义内容融入活动中。

6.校园文化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未建立德育工作相关机制、未制定工作方案。未落实德育工作经费、人员、场地等。

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不符合相关要求。

3.未按规定建立少先队、共青团组织,或开展相应活动。

1.未按规定开设、开足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

2.课程内容及教材使用或选用不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校园文化建设缺位,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查阅方案、制度、教材以及相关材料等;实地走访、访谈、问卷调查。




二、办学条件

(一)举办者投入

2分)

1.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方式符合法定要求。

2.学校正式设立时,应当缴足开办资金、注册资本。

1.出资方式不符合法定要求。

2.国有资产参与举办不符合相关要求。

1.虚假出资或举办者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2.存在非法集资举办情形。

3.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查阅材料以及资产来源。





(二)师资队伍(5分)

1.教师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师生比符合相应规定。(高中达标指标112.5;初中达标指标113.5;小学达标指标1:19)。

2.学科教师配备满足课程设置需要,体育与健康、艺术、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要求。

3.教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上岗,资格、学历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制度。

4.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新增聘任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聘任的,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引导退出。

5.聘用外籍教职员工,符合相关要求。

1.聘用教师人员数量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

2.体育与健康、艺术、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未配齐配足。

3.从教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所持教师资格证资格种类与任教学校不符,存在低段高聘情况;未严格审查,聘用曾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其他不合适从事教育工作的人。

4.外籍人员聘用不符合要求。

1.聘用曾经因为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者其他具有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的人。

2.违规聘用外籍人员。

3.聘用教师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

查阅教师名册、课表、实地走访、座谈等。





(三)基本条件(9分)

1.校舍建设符合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校园内及学校周边环境卫生达标,各类教学生活用房面积、层数、净高等符合现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学校有卫生厕所。

2.学校规模符合相关规定。班级数量、班额符合相关规定,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非完全小学每班不超过30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3.教育教学、体育、生活等各类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正常教育教学及生活需要并符合国家体育卫生工作等相关要求。体育场地、体育器材、教室、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照明、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建设等符合相关要求。

4.物防、技防建设等符合相关要求。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配备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等技防建设设备。

5.教学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安全、环保,不产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噪声、振动、辐射和其他污染。教学仪器的高温、低温、高电压部位有可靠的安全防护屏蔽,在危险部位标注明显的危险标志及工作状态指示。

6.危险物品的存储和取用应符合相关要求。

7.校车的安全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所有座椅应前向安装。

8.学生校服的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其中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异味、燃烧性能、附件锐利性、绳带等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

9.各级学校教育装备配备应符合教育部发布的学科配备标准。

1.学校选址不符合现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校舍建筑不安全,存在危房;抗震设防,防火技术等不符合现行标准规定。学校室内的空气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校舍建筑面积不符合相关规定。

2.学校规模和班额不符合相应标准。

3.未按相关规定配备教育教学设备。未按配备标准要求配置学科教育装备。

4.物防建设、技防建设不规范。

5.教学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较大噪声、振动。教学仪器的高温、低温、高电压部位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屏蔽,未在该部位标注明显的危险标志。

6.没有专门的危险品储藏室或危险品柜。危险品储藏室或危险品柜没有设置双锁,无双人保管钥匙。危险品储藏室外墙没有通风设备。

7.校车座椅安装方向不是前向。

8.学生因穿着校服导致过敏、皮疹、流鼻血等情况。

1.学校校舍不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消防技术等相关标准,并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2.大校额、大班额现象严重且不予整改。

3.教学仪器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师生在使用时发生安全事故。

4.因危险物品的储藏和使用不当导致严重的校园安全问题。

5.发生校车安全事故。

6.学生因穿着校服,导致集体性身体不适。

实地考察、走访、座谈,查阅设施设备的采购技术指标材料等。





(四)办学地址(1分)

1.办学地址符合相关要求,未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1.在未经核准的办学场地擅自办学。

1.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办学地址,严重影响学校安全、教育教学秩序。

实地核实。




三、依法治校

(一)学校名称(1分)

1.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2.学校名称设置与使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1.学校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含有外语词、外国国名、外国地名;使用国外教育机构专有名称命名。

1.擅自改变学校名称,或学校名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含有可能引发歧义的文字或者含有可能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商业活动。

查看批文、招生宣传等材料。




(二)证件情况(1分)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上登记内容与办学实际相符。

3.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法人登记证已过有效期。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上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3.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1.未经许可,擅自办学。

2.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3.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4.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查阅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书。




(三)学校章程(2分)

1.章程内容规范、完备,章程制定、修订程序合法。

2.学校规章制度与章程内容一致。

章程内容不完备,修订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

章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查看学校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





(四)举办者资质及变更

2分)

1.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资质符合法定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组织举办者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自然人举办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举办者变更符合法定程序,及时报审批部门核准。举办者为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及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1.举办者(实际控制人)不符合相关资质。

2.举办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报批程序不完备。

1.外资举办、变相举办或实际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2.未经同意,擅自变更举办者(实际控制人)。

3.通过兼并收购、委托经营、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查阅相关材料。




(五)校长资质及履职(2分)

1.校长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校长资质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中学校长应具有中学一级以上、小学校长应具有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持有教师资格证、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校长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1.校长变更后未及时申请更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校长不具备相应资质,聘用曾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校长不具备任职资质。

查阅校长聘任流程材料及任职资质资料。




(六)法定代表人产生及履职(2分)

1.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

2.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职,符合学校章程相关规定。

学校法定代表人未由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担任。


查阅法人登记证、办学许可证、决策机构备案材料。





(七)决策机构人员构成及履职

3分)

1.决策机构由5人以上组成,成员包括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1/3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审批机关委派的代表。决策机构人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2.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或者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

3.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对学校办学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1.决策机构人员构成不符合相关要求。

2.变更决策机构成员、职务等,未及时向审批机关履行备案程序。

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职,对学校办学造成重大影响。

查阅机构成员备案材料;身份证件;会议记录等。




(八)监督机构人员构成及履职

2分)

1.设立监事会等监督机构,人员构成符合规定。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监事会。

2.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1.未设置监督机构。

2.监督机构人员构成、变更程序不符合要求。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及其近亲属兼任、担任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或者监事。

3.监督机制未依法发挥作用。

监督机制未依法履职,对学校办学造成重大影响。

查阅监督机构人员名单、会议纪要材料等。




(九)其他组织

2分)

1加强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建设。

2.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根据学校章程和制度规定实施监督并开展活动。



查阅各组织机构活动材料,规章制度建立材料等。




(十)处罚惩戒情况

1分)

办学行为规范,符合有关规定。

1.因办学不规范受到行政处罚。

2.出现违反教师十项准则事件。

1.发生恶性刑事案件。

2.出现严重违反教师十项准则事件。

查阅学校提供材料及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文件,走访、座谈等。




四、财务资产管理

(一)制度建设

1分)

依法建立并有效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内控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不健全。

财务会计制度混乱,导致学校法人财产受到侵害。

查阅制度文件及过程材料。




(二)收费管理

8分)

1.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收退费标准与制度。

2.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3.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

4.收费使用法定票据,收费周期符合有关规定,按学年或学期收取。

1.未经公示,擅自收费,或者存在收费调整幅度过大、过频等问题。

2.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等工作中违规收取费用。

1.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或者毕业成绩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严重损害学生权益。

2.收取费用未缴入学校账户。

3.存在超收费周期收费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

查阅制度文件资料、实地查看公示牌及内容,财务资料、银行账户等。




(三)会计核算

3分)

1.会计机构或人员配置符合要求。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按照登记类型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

3.按照规定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会计核算混乱,会计机构或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会计资料缺失。

2.未按规定进行审计。

1.学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2.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查阅人员证件、财务资料、审计报告等。





(四)财务管理

5分)

1.财务状况稳定。

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未分配或变相分配办学结余。

3.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教职工待遇和发放学生奖助学金等。

4.预决算执行、财政性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5.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开展关联交易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将收取的费用用于与教育教学事业无关的经营活动。

1.举办者抽逃、侵占办学资金,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等形式挪用办学经费,造成学校法人财产权受到严重损害。

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配或变相分配办学结余。

3.违规抵押教育教学设施,造成学校办学条件受到重大影响。

4.财政性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

查阅财务资料、合同协议以及招投标过程材料等。




(五)资产管理

3分)

1.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

2.将举办者出资、政府补助、受赠、收费、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3.学校中有国有资产的,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

1.未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或已建立相应制度但不完善。

2.学校资产负债率高于30%。

1.违法处置教育设施或者重大资产。

2.学校资产负债率高于60%,财务风险高,办学受到影响。

3.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查阅财务资产档案及记录财务审计报告等。




五、办学行为

(一)师德师风(2分)

1.建立师德师风监督管理及奖惩制度。

2.教师行为符合职业规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或者对学生猥亵、性骚扰等。

查看相关资料,走访、访谈等。




(二)招生管理

12分)

1.招生入学方案符合相关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免试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3.招生简章和广告符合实际情况,且经审批机关备案。

4.学籍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1.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2.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3.超计划招生或以转学、空挂学籍、招收借读生等方式违规招生。

4.违规招收外籍学生。

1.违规跨区域招生、超前招生、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变相组织入学考试或以转学、空挂学籍、帮收借读生等方式违规招生,以高额物质奖励等方式争抢生源,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查阅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主管部

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等。查看学籍系统,随机访谈。





(三)教学管理

4分)

1.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课程实施符合课程标准。未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自主开设课程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选用教材符合相关要求,选用教材经审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3.教学开展符合教育规律,教学管理制度报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作业、睡眠、体质监测、读物进校园、手机管理等“五项管理”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予以保障。考试评价符合国家要求,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

4.组织教育教学的时间安排符合国家规定。

1.未按要求控制考试次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擅自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2.存在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布置惩罚性作业等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1.未按规定开设国家规定课程。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

2.擅自引进或使用境外课程及教材,存在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隐患。

3.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

查阅教学材料;选定教材经上级部门审定;走访、座谈等。




(四)安全管理

6分)

1.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并依法公开。深入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完备,责任人及专职人员配置符合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消防、校车、食品、卫生、实验室危化品等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

1.未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2.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3.在消防、校车管理、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4.校园专职保安员配备不达标。

1.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发生重大事故。

2.未落实传染病防控等机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查阅学校规章制度及落实材料。




六、师生权益

(一)教师权益

3分)

1.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者增加待遇保障。

3.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保证每位教师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

1.未按规定与教师签订合同,未保障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2.未按规定安排经费,支持教师参与相关业务培训。

存在严重拖欠教师工资情况。

查阅劳动合同、社保单据等;查阅教师培训安排相关材料;走访座谈。





(二)学生权益

3分)

1.建立学生资助制度和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标准,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奖励学生。

2.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培训、专项调查,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

1.未按规定安排学生奖励、资助经费,经费评定、发放、管理制度不健全。

2.未建立学生欺凌防治的宣传培训、制度管理、调查处置等相关机制。

1.发生体罚、性骚扰、性侵害、欺凌未成年学生等事件。

2.未按规定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未落实适龄儿童就学权利。

查阅制度文件、档案材料及资助资料。




检查人员签名:                                                                                              日期:        月  日

注:某项指标中,若重点关注情形存在违规问题,则该项不得分。


附件2

随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材料清单


1.学校自查报告;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学校资产及负债情况。包括学校的总资产、净资产,负债额及资产负债率;(2)学校的各类收入和支出情况。其中,收入包括学费收入,举办者投入、社会捐赠、财政性经费投入、校园闲置设施租赁收入及其他服务性收入等情况,支出包括教学支出(含教职工工资支出)、固定资产投资支出、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支出、学生奖助学金支出、学校取得的各项财政资金支出、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收益及其他大额支出等情况;(3)留存发展基金的额度、发展基金占年度净资产增加额(非营利民办学校)或年度净收益(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比例;(4)对民办学校财务状况(是否存在办学风险),财务制度执行、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法人财产权是否落实,举办者及其关联方有无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学校资产、资金的行为或直接或变相转移、抽逃、挪用办学资金,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有无从学校提取或变相提取办学收益等提出审计意见。

4.学校章程;

5.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学校及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件(复印件);

6.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

7.学校颁发的学业证书样本;

8.课程设置情况(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填写)、专业设置情况(民办中职学校填写);

9.学校法人登记证书、收费备案情况的复印件;

10.按要求填写好以下基础信息表格:(1)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表;(2)民办学校专任教师信息表。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可视情况要求民办学校提交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民办学校提供的材料要加盖学校印章,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自查报告、学校章程、填报的基础信息表格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附件3

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表

填报学校(章):                                   填表时间:

学校基本情况

在校生人数(人)

普通学历教育在校生


教师情况(人)

专任教师


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


兼职教师


非学历教育在校生


行政管理人员


合计


合计


本年度毕业生数(人)


本年度招生数(人)


学校电话及传真


学校网址


办学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校长及联系方式


决策机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学校设立时间及批文号


办学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截止日期


资产总额


法人登记证类型及编号


办学基本条件

校园面积(亩)

学校名下


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

学校名下


举办者名下


举办者名下


租赁


租赁


其它


其它


合计


合计


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万元)


教学行政用房


纸质图书数量(册)


校舍安全检测结果


举办者情况

名称(单位/个人)


联系电话


地址


资产总额(万元)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党组织设置情况

党组织设置形式(党委、总支、支部、未设置)


党组织创建时间


党委(数)


上级党组织名称


党总支(数)


党员总数


党支部(数)


党组织关系在本校的党员人数


党组织负责人是否进入学校董事会/理事会


党组织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班子成员几人进入学校董事会/理事会


党建、思政工作干部队伍人数


年度党建工作经费(万元)


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


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对举办者支持党建工作的总体评价

党组织负责人签名:

未设立党组织的,未设立的原因


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基本信息

决策机构内职务、校内职务

学历及职称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注:1.在校生人数包含学校开展的各类办学活动的学生人数;2.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政治学习、政治教育、政策宣传、党员发展及党组织作用发挥等情况;3.学校决策机构成员信息只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情况了解,不等同于决策机构成员正式备案,决策机构成员备案须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和程序另行办理;4.此表提交时双面打印。


附件4

民办学校专任教师信息表

填报单位(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学历

职称

所教

课程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名称

































































































注: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学校可根据本校专任教师数量自行添加行数和页数。



附件5

         县(市、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专班人员信息表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工作人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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