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人才办 市教育局
关于优化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局,随州高新区党群局、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人才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工作,进一步优化相关服务协调机制,助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炎帝人才支持计划 加快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随政发〔2022〕15号)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A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有效候选人,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重点联系专家、“万人计划”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青”“优青”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及青年项目入选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以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二)B类: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省重点联系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青年拔尖人才,“楚天学者计划”教授,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主要完成人),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北工匠”获得者,具有博士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在非公企业从事企业管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领域工作、且上一年度在随个人年综合所得50万元以上的紧缺人才,以及相当层次的专家人才。
(三)C类: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医疗教育等领域骨干人才,通过“公聘民用”方式和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全职引进到随州工作的紧缺人才,在本市落户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重点项目团队成员,以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含我市企业紧缺实用人才)。
二、安排原则
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既要立足本地实际,也要充分考虑人才意愿,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做好协调服务。
(一)引进人才子女可按以下途径安排就读幼儿园:
1.A类及B类人才,其子女入园可综合考虑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相应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就读公办幼儿园;
2.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相应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就读普惠性幼儿园。
(二)引进人才子女可按以下途径安排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A类及B类人才,其子女入学可综合考虑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相应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优先予以安排;
2.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其居住地(租住地),由相应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予以安排。
(三)A类、B类人才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由相应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落实。
(四)各类人才子女入读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按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三、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每年7月20日前携带办理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公函和申请人的人才层次类别相关证件(原件)到其子女拟就读地县(市、区)组织部门领取并填报《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二)各县(市、区)组织部门负责甄别认定人才层次类别并审核盖章。其中,A类、B类人才,由市委人才办签署意见,委托引进人才子女拟就读地县(市、区)组织部门办理。
(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就读相应学校(幼儿园),并下达入学(园)通知。有关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办理好入园、入(转)学手续。
(四)对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特殊人才(含紧缺实用人才)子女入学优惠待遇,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经市委组织部审定后,由相应县(市、区)组织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机制,在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时,要提前考虑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求,充分统筹协调,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组织部门对接,主动宣传,使高层次人才和用人单位能及时全面了解我市人才服务政策。
(三)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规定,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统筹协调工作。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相关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确保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附件: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中共随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随州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
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子女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 年月 | ||||||
户 籍 所在地 | 省(区、市)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就读意向 学校(园) | ||||||||
家庭地址 | ||||||||||
申请人 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联系方式 | |||||||
工作单位 | ||||||||||
政策性照顾类别 (打“√”) | A类领军人才 ( ) B类领军人才 ( ) C类领军人才 ( ) | |||||||||
其他法 定监护 人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联系方式 | |||||||
户 籍 所在地 | 省(区、市)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用人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组织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组织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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