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随州市优质普通高中2023年“名额分配”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2日
随州市优质普通高中2023年“名额分配”
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随州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教发〔2023〕3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将优质普通高中2023年80%的招生计划按学校招生范围分配到随县、广水市、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名额分配数见附件1)。
二、招生学校及招生范围
随州市一中、随州市二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广水市一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分配到广水市各初中学校。曾都区一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分配到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和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各初中学校。随县一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分配到随县各初中学校。
三、报名条件
(一)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初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体育测试成绩合格。
(四)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五)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时间不少于一学年,即至少完整读完九年级。
(六)自愿报名,每名学生只能申请招生范围内的一所优质普通高中。
四、报名程序
(一)坚持学生个人申请和初中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各初中学校按分配人数推荐。
(二)学生本人依据报名条件填写《随州市优质普通高中2023年“名额分配”招生申请表》(见附件2)→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学校集体研究签署推荐意见→学校公示且无异议→县(市、区)签署意见→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三)市招考办于2023年7月上旬在随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suizhou.gov.cn/)和“随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取得“名额分配”招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五、招生录取流程
(一)凡取得“名额分配”招生资格的学生,中考分数达到第一批次分数线,按考生申请的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录取。
(二)录取批次:“名额分配”招生为“提前批录取”。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名额分配”招生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加强监督,指导初中学校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初中学校具体负责“名额分配”招生的组织推荐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初中学校要制定科学、公平、公正的推荐办法,召开教职工会、学生家长会,宣传招生政策,明确操作程序;学校要将本实施方案、学校推荐办法和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张贴公布,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公示情况照片一并报县(市、区)招考办,由县(市、区)招考办汇总报市招考办。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报名、资格审查、推荐、录取等各环节规范有序运作;各初中学校要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参与监督推荐工作。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名额分配”报名推荐工作。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名额分配”招生申请表。各地各校不得违规擅自组织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和考生家中宣传,不得干扰初中学校推荐工作,任何学校或个人违规与学生及家长签定的招生协议、招生承诺等一律无效。
(四)县(市、区)招考办汇总填写《随州市优质普通高中2023年“名额分配”招生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3年6月2日前报市招考办。
(五)凡已被“名额分配”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
(六)已取得“名额分配”招生资格,中考分数未达到第一批次分数线的考生,不影响其填报其他学校志愿。
咨询电话:0722—3590998、3590696
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0722—3590640、3590885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22—3590119
市招考办:0722—359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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