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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随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2年随州市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5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教育局 审核:徐家欢 字号:[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庆祝第38 个教师节,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改革,推进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2022年随州市教育先进集体和教育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随州市教育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教育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以及教育工作所涉及的部门、机构和单位。

(二)“随州市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

2017年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同类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随州市教育先进集体”50个,“随州市教育先进个人”100个,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2

三、组织领导

(一)评选领导小组。成立全市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见附件1),负责全市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评选工作,审核拟表彰集体和个人,并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

(二)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见附件1),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四、评选条件

(一)教育先进集体

1. 推荐教育工作集体35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3)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取得显著成绩。坚持立德树人,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在当地乃至全市具有示范影响。

2. 推荐尊师重教集体15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关心教育事业,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教师,在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促进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良好风尚做出显著成绩。

2)在捐资助学、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加强学校基本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关心教师工作和生活、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二)教育先进个人

1. 推荐师德个人15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忠实践行者,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崇德修身,爱岗敬业,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自觉践行“四有”好教师标准,坚守职业道德规范,以高尚情操、丰富学识、仁爱之心与人格力量教育影响和感染学生。

3)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从事教学工作5以上,坚守教学一线,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引领教化,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同塑造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教育效果明显,深受学生爱戴,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望。

2. 推荐教育工作者15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

2)面向全体学生,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人才方面实绩突出。

3)潜心钻研业务,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成绩显著,得到领导、同行和学生公认,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 推荐班主任20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为人师表,责任心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合作能力,善于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教育合力。密切家校联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2)注重班集体建设,所带班级凝聚力强,班风正,学风浓,学生行为习惯好;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班级特色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3)关注学生精神生活和内心情感,积极探索、完善学生自主发展模式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现担任班主任工作,且有连续5年以上(含5年)班主任工作经历,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

4. 推荐教师50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重点推荐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优秀乡村教师。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

五、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推荐。县级教育、人社部门在汇总基层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再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推荐对象由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推荐,再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建议名单;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包括集体和个人,组织在推荐对象所在地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推荐意见,正式报送推荐对象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申报表(附件3和附件4)及主要事迹材料(先进集体不超过3000字,先进个人不超过2000字)、征求意见表(附件5、附件6和附件7)、汇总表(附件8和附件9),上述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上报(一式5份),同时需报电子版。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8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对各地各相关部门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资格审查合格的名单及事迹材料提交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四)复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相关部门报送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五)社会公示。将拟表彰对象在市级媒体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影响评选表彰的情形,直接取消表彰资格,不再递补。

(六)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表彰对象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六、表彰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市委、市政府授予“随州市教育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随州市教育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表彰证书。

七、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表彰要侧重基层和教育教学一线,重点面向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单位,以及长期在基层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同时兼顾职业院校、中小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等不同类型、音体美、德育、劳动教育等不同学科的人选。

(二)坚持评选标准,力求好中选优。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从严掌握、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按照评选条件,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与评选,集体和集体班子成员、集体和集体所属内设机构(单位)不同时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10%

(三)坚持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及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张明国   

联系电话:07223590902

    箱:2270570600@qq.com

    址:曾都区舜井大道41号市教育局5楼政工人事科

附件1: 2022年随州市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附件2: 2022年随州市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 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3 :2022年随州市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附件4 :2022年随州市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附件5: 2022年随州市教育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docx

附件6: 2022年随州市教育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企业、社团).docx

附件7 :2022年随州市教育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8 :2022年随州市教育先进集体申报单位汇总表.xls

附件9 :2022年随州市教育先进个人申报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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