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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正式设立“随州市弘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7-02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教育局 审核:徐家欢 字号:[ ]

李绍坤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62号)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定,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学校进行了现场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根据评估和整改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随州市弘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简称为“随州市弘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简称限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学历证书、招生广告和简章。

二、学校地址位于随州市解放路瓜园巷7号。

三、学校为全日制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李绍坤、邹杰共同出资举办,开办资金700万元。

四、学校招生范围暂定为随州市。学校要严格按省教育厅备案的专业,从2022年开始招生。

五、学校主管单位为曾都区教育局。曾都区教育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举办者严格落实申办承诺。举办者要进一步加大办学投入,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随州市弘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就业导向,加强师资队伍、学科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技能型人才。

六、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其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七、学校举办者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法人登记。

此复。

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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