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0845566/2023-22543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随州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随教文〔2023〕1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5-15 15:09
编辑 随州市教育局 审核 徐家欢
关于做好2023年中考招生优录加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5 15:09 信息来源:随州市教育局 编辑:随州市教育局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湖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2022〕472号)、《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鄂公通〔2018〕3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中考招生优录加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录加分项目和分值

(一)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总分加5分。从2024年取消少数民族考生中考优录加分政策。

(二)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按规定给予优待。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跳伞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招生录取时按20分加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获得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的军人子女,中考招生录取时按10分加分录取。

(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优录。

1.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的子女;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3.司法行政机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4.司法行政机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人民警察。中考总分加10分。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中考招生录取时享受现役军人子女第一项优录加分待遇。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优录条件者,取最高项分值计入中考总分。

二、优录加分程序和要求

1.申请程序。由符合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根据申请优录类别,分别填写《随州市中考招生优录申请表》(见附件1)、《随州市中考招生军人子女(消防人员子女)优录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报经相关部门和学校审查签署意见后,送交就读初中学校或相关部门。

2.公示要求。各初中学校将优录加分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汇总优录材料报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于6月3日前将本考区优录加分学生名单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中考报名号、初中毕业学校、优录加分项目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保留至9月底。全市优录加分信息汇总后,将通过随州市教育局网站、“随州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举报并协助调查核实,根据有关规定处理举报核实后的考生。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722—3590998、3590012。

3.审核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学生学籍资格审核。武装部门、司法部门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优录资格、条件审核,并予以公示。对出现虚报、隐瞒或伪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除取消考生优录加分外,还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三、其他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中考招生优录加分工作在各地招考委领导下实行部门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做好中考招生优录加分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工作,及时将有关内容通知到初中学校和考生及家长,确保优录加分申报审核工作平稳实施。

2.严守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于6月15日前将《随州市中考招生优录花名册》(见附件3)和学生申请表报送市招考办,逾期不予接收。

附件:

附件1随州市中考招生优录申请表.docx

附件2随州市中考招生军人子女(消防人员子女)优录资格申请表.docx

附件3随州市中考招生优录花名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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