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0845566/2021-00589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随州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随教发〔2020〕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1-08 09:56
编辑 随州市教育局 审核 徐家欢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随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8 09:56 信息来源:随州市教育局 编辑:随州市教育局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随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1228

随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16号)和《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精神,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正确育人导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落实课程改革,促进学生终身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规则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普职并重,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的优质特色发展。

二、改革目标

2021年全市全面推进改革,从20219月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执行,2024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

1. 明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根据《湖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指导意见》所设定全部科目,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统一确定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15科。

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学习情况,统一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

2.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式及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分卷。卷面分值各120分。其中外语含听力25分,听力考试与笔试同时进行,口语考试待条件成熟后组织实施。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和化学、生物和地理分别实行纸笔合卷。各科卷面分值为:物理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60分,化学、生物、地理各50分。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单独组织考试,每科10分,共计30分。

体育与健康50分。其中现场测试35分,平时成绩15分(3个学年,每学年5分)。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实行纸笔考试、技能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每科100分。

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行纸笔合卷考试,每科50分,总分100分。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方案另行通知。

3. 成绩呈现及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采取分数和等级的形式呈现。(1)以分数形式呈现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

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含物理、化学、生物),以原始成绩计入中考招生录取总分,满分780分。

2)以等级形式呈现的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5科,其成绩以等级形式纳入中考招生录取的依据。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划分以卷面得分为依据,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等级设定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53%C等级不少于30%D等级不大于2%

3)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其中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

报考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的学生,其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不得有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特长生录取除外)。

4)考生卷面成绩汇总后,对外公布成绩方式另文规定。

4. 学业水平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7科纸笔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时间为每年62021日。

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末。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末。

5. 命题和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要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理念,充分反映学生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学业水平考试要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探究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学业水平考试要尽量控制试题难易程度,试题要简约、明了,题量适中,杜绝偏题、怪题。

坚持命题、审题和评卷制度。命题人员、审题人员、评卷人员分别从命题人员库、审题人员库、评卷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推进科技助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确保考试安全,提高考试效率和公信力。推进学科试题库建设。全面推行网上评卷。

强化工作责任,明确职能分工。市教研室负责命题、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质量分析;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考、阅卷、中考录取工作;市电教馆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平台技术支持。

(二)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品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家长有针对性地引导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提供参考信息,为学生和家长选择适宜于学生发展的学校以及在高一层级学校更好地学习提供参考。

1. 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维度的情况,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出台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另文下发),各县(市、区)、各初中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 评价实施

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以班主任、学科教师、学生本人、同学等作为评价主体,坚持评价过程化、课程化和实证化——“写实记录”。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课程修习、社团活动、标志性成果进行过程性记录。在日常评价的基础上,做好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初中学校每学期期末要将评价结果及过程性资料进行审核、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3. 结果呈现

为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五个维度分别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思想品德维度不限比例,其余维度A等级占本校毕业生数的30%B等级占50%55%C等级占15%20%,严格控制D等级,D等级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

4. 结果运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衡量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依据,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报考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各维度评价必须在C等及以上。

(三)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1. 建立健全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全市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 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政策。坚持和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制度,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并逐年提高。招生政策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学校倾斜,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逐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划线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必须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呈现成绩的科目、综合素质评价不得低于C等,且符合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在籍和就读时间必须在初中毕业学校不少于一学年,即至少在籍和完整读完九年级。禁止招生学校单独组织考试确定分配生资格。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3. 控制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依据各地初中毕业生数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在核定各校办学规模的基础上,分校下达招生计划。积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我市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积极探索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

4. 推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给予特色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的名额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5%。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的学校应在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5. 规范学校招生秩序。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通过全省统一网络工作平台录取,由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办理录取手续。按照事项管理权限,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跨县(市、区)招生、降低录取要求招生或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之前提前招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将无法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各校不得接收借读生和没有学籍的学生。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6. 规范考试招生加分和优录项目。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考优录加分政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领导,成立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细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改革的整体合力,确保稳步推进。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相应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健全保障机制。市教育局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命制、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招生、优录加分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建立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平台。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特色高中学校创建标准,开展特色高中学校认定工作。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形成系统完备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保证各项改革的稳步实施。各级政府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

(三)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教学等课程的课时。要结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调整,进一步完善课程计划,改革基础教育教学内容,改进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不断提升课堂效率。

(四)强化诚信教育和责任追究。各地各学校要加强校长、教师和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参与考试命题、审题、阅卷、招生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人员、教师和学生等实行诚信档案管理。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各项改革举措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组织专家做好政策解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随教发〔2020〕7号)关于印发《随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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