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845566/2020-98367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随教文〔2020〕2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15:35 |
编辑 | 随州市教育局 | 审核 | 徐家欢 |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中发〔2015〕36 号)、《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9 号)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我局对以市教育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名义印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