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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10-1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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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2 09:28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编辑:admin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随州市“2•1•5名师”培养工程在促进教师校长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着力建设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决定实施随州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简称“领航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遴选90名中小学教师、30名中小学校长,进行为期3年的在职连续培养(每年多次集中,累计不少于1个月)。通过组织开展深度学习、导师指导、示范提升等形式,帮助参训教师进一步凝练教育思想、提升教育教学创新能力,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鲜明教育思想和教学模式、能够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教育家型卓越教师;帮助参训校长进一步凝练教育思想、提升实践创新能力,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能够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教育家型卓越校长。同时,引导支持参训教师校长以农村地区为重点开展教育帮扶,辐射带动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质量提升。

二、培养对象

(一)名师领航班学员遴选条件

    1. 获得市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担任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2•1•5名师”培养工程名教师中被评为随州市教育培训师资库成员的人员以及特选为随州市教育培训师资库成员的人员优先。

    2. 各地按照以下条件按照名额分配补充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教学业绩突出,育人效果显著,在市内外有重大影响,得到同行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同。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教改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曾经以第一署名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具有中小学正高级职称或特级教师称号,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之内。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名校长领航班学员遴选条件

   1.  “2•1•5名师”培养工程中被评为名校长且又评为随州市教育培训师资库成员的以及特批为随州市教育培训师资库成员的人员优先。

   2. 各地按照以下条件按照名额分配补充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成效显著,在市内外有重大影响,得到同行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同。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担任正副职校长累计5年以上,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之内。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培养方式

   按照“整体规划、个性指导、训用结合、连续培养、协同创新”的思路,为参训教师、校长配备理论和实践双导师、搭建思想和实践示范推广平台,通过引领研修、导师个性化指导、参训教师校长示范提升等方式,对参训教师校长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

  (一)深度学习 组织参训教师校长采取选修课程、研读名著、同伴互助、听取名家讲坛、国内外实地研修考察等形式,引导参训教师校长自主学习,针对有关教育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究和实践探索。

  (二)导师指导 导师组织参训教师校长采取课题研究、跟岗学习、发表成果、反思实践等形式,对参训教师校长进行个性化培养,帮助参训教师校长凝练思想。  

  (三)示范提升 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下,参训教师校长通过建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巡回讲学、名师名校长论坛、成果展示等形式,宣传推广自己的教育思想,引领其他学校教师校长开展理论和实践研修,提升办学理念能力,在示范引领过程中进一步检验、丰富、提升教育思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负责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的统筹规划。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名师、名校长领航班的培训、日常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参训名师名校长遴选、组织协调、信息反馈等工作,从经费、教育研究和培养进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帮助参训名师名校长在本地区建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为其在本地区乃至全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搭建平台。

 (二)严格遴选参训学员

   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通过个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和答辩,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培养对象。

(三)经费保障

    建立“随州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专项经费,以市财政专项培训拨款为主体,以学员所在学校以及社会多方力量投入为补充,多渠道筹措。

(四)制定项目考核评价制度

    培养周期届满,参训教师校长撰写总结性发展报告。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组织专家会同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合格后由市教育局颁发结业证书。

五、报送事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填写《2018年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班推荐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于2018年10月19日前报送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

   联系人:沈 题,电话:0722—7068299;电子邮箱:705336189@qq.com;地址:随州市舜井道82号;邮编:441300。

  附件: 1. 随州市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推荐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

             2. 随州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班推荐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2018年10月9日

文件下载:

(随教文〔2018〕43号)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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