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845566/2019-9431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8-08-28 17:55 |
编辑 | admin | 审核 | 徐家欢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32号)、《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一届黄鹤美育节暨参加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鄂教体艺函〔2018〕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随州市第六届编钟美育节。现将《随州市第六届编钟美育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24日
随州市第六届编钟美育节活动方案
举办本届美育节,旨在检验我市艺术教育成效,展示我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同时,选拔优秀文艺节目等参加湖北省第十一届黄鹤美育节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届编钟美育节的领导,市教育局决定成立随州市第六届编钟美育节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委员:李建伟
副主任委员:蓝筱康
委 员:王先乐 赖守军 张 波 刘观国 刘金波 吴 波 张明国 欧居江 向冬梅 刘永远 李东明
秘 书 长:赖守军
副 秘书长:向冬梅 严贤芬 祝 谨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活动主题
本届美育节活动主题为:“阳光下成长”。
四、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幼儿园幼儿,音乐、美术教师和艺术教育管理人员。 其中,学生分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组。 艺术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校长等可参加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案例评选。
五、活动内容
本届美育节以评选“三优一坊一案例”为主要内容,即评选优秀音乐和美术课、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五大类。 本届美育节增设“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选项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等。
六、时间安排
本届美育节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9月下旬):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学校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本校美育节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县(市、区)两级评选。
第二阶段(2018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9月中旬举办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案例评选活动;10月中上旬,举办音乐、美术优秀课现场评选,举办本届美育节优秀文艺节目集中展演、美术作品展览和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选送部分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优秀艺术实践工作坊和美育改革创新案例参加全省第十一届黄鹤美育节艺术展演活动。
七、参评要求
(一)音乐和美术课评选
1.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音乐、美术优秀课评选,以现行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为依据,以一节完整课(不超过45分钟)现场作课的形式进行评选,教学进度不限。
2.幼儿园艺术教育活动评选,以现行的教育教学规定和要求为依据,以艺术教育活动(15-30分钟)录像的形式进行评选。
3.作课教师应为音乐、美术课的专职(或主兼)教师,且教龄(从事音乐、美术课教学)在三年以上者。幼儿园(学前班)教师凡教龄满三年以上者,均可参评。
4.参评课的设计要体现教学改革思想,鼓励教师合理使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倡因地制宜,自制教具,使用现行教材和学具。
(二)文艺节目评选
1.文艺节目的评选内容主要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和朗诵等类别。 声乐节目包括合唱(合唱队队员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小合唱和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重唱、独唱等表演形式。 器乐(西洋管弦乐、民乐)包括合奏(不超过65人)、小合奏(不超过10人)、重奏、独奏等表演形式。 舞蹈节目包括群舞(不超过36人)、三人舞、双人舞、独舞等形式。 校园剧(课本剧)剧种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 朗诵形式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
2.文艺节目演出时间: 合唱:不超过8分钟;小合唱:不超过5分钟;合奏:不超过9分钟;小合奏:不超过6分钟;群舞:不超过7分钟;双人舞或三人舞:不超过6分钟;校园剧(课本剧)不超过12分钟;朗诵不超过5分钟。
3.合唱节目可演唱2首作品,曲目自选。
4.本届美育节文艺节目将采取集中汇演和报送录像的方式进行评选,其中,文艺节目中的合唱、合奏、朗诵及幼儿文艺节目均以录像形式参评,其它优秀文艺节目的评选均采取集中展演的形式进行。
5.每个节目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三)美术作品评选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和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为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且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4.参评美术作品均要求装裱。
(四)艺术实践工作坊评选
艺术实践工作坊评选要求参照《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见《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附件1)。
(五)美育改革创新案例评选 美育改革创新案例评选要求参照《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见《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附件2)
。 八、奖项设置
(一)优秀组织奖: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学校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学校优秀组织奖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二)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优秀音乐和美术课,以及艺术实践工作坊、美育改革创新案例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三)优秀文艺节目指导教师奖:获一、二等奖的节目指导教师获此奖项。
(四)文艺节目优秀创作奖:专门为本届美育节创作的文艺节目和节目的作者获此奖项。
九、推荐要求
(一)本届美育节优秀音乐和美术课、艺术实践工作坊、美育改革创新案例、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评选,在县(市、区)评选的基础上按照市教育局分配的名额(艺术实践工作坊和美育改革创新案例数量不限,“三优”名额分配见附件3)推荐。
(二)市直学校参加“三优”按分配指标数推荐,艺术实践工作坊和美育改革创新案例数量不限。
十、报送要求
(一)本届美育节“三优”、艺术实践工作坊及美育改革创新案例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为单位报送。请各地和学校严格按照“三优”推荐指标要求报送参评。
(二)以录像报送的优质课和文艺节目的录像格式标准:高清1080P(1920x1080像素),MP4、MPEG、AVI等格式(不要DVD视频格式),刻成光盘报送。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市直各学校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参评的优质课、艺术实践工作坊、美育改革创新案例报表(表样附后)、参评的录像光盘、美育改革创新案例等材料报至市教研室,联系人:祝谨,联系电话:3224183。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文艺节目报表和美术作品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向冬梅,联系电话:3590012。
十一、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美育节活动方案,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在举办展演活动时,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措施,确保参赛及观摩师生的健康和安全。音乐和美术课、艺术实践工作坊、美育改革创新案例等评选,由市教研室承办。文艺节目、美术作品评选,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组织,职成教科协办。
(二)各地和学校要以举办本届美育节为契机,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原则,突出中小学生向真、向善、向美和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三)各地和学校在举办展演活动时,要切实加强师生的饮食卫生管理和安全教育,采取措施,确保参赛及观摩师生的健康和安全。在举办集中展演活动时,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演出及展览场地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四)各地和学校开展美育节活动的有关文件和工作总结等材料报市编钟美育节组委会办公室备案,以便掌握各地的情况。报送地址: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3590012。邮箱:szjjk012@163.com 。
(随教文〔2018〕31号)市教育局关于举办随州市第六届编钟美育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