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845566/2019-943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8-08-02 16:35 |
编辑 | admin | 审核 | 徐家欢 |
随州市教育精准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随州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和《湖北省〈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教育扶贫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根本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教育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
按照“人人有学上、个个有技能、家家有希望、县县有帮扶”的总体目标,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贫困地区如期实现“十三五”教育发展目标;健全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享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保障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职业教育、技工教育、高等教育或职业培训实现家庭脱贫,提升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具体目标如下:
——学龄人口全部入学。贫困地区学前一年教育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入学率100%;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困难学生全程资助。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失学。
——薄弱学校全面达标。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规划任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促进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教师培训全员覆盖。将贫困县(村)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轮训一遍,着力提高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教育脱贫攻坚的工作举措
根据《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围绕我市教育脱贫攻坚主要目标,在全面推进《湖北省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扩充教育资源,补齐教育短板。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巩固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指导贫困地区根据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以及人口和学生流动趋势、城镇化进程等,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加大贫困地区项目资金倾斜力度,在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重点向城镇和大行政村延伸,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公办幼儿园经费补助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办法,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面;切实保障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入园需求。
(二)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和发展。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个统一”和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费、免课本费、补寄宿生生活费(简称“两免一补”)政策。结合易地扶贫搬迁需要,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乡村学校建设基本达标,办好贫困地区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保障学生就近上学。加强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改造,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基本实现县域校际资源配置均衡。
(三)保障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统筹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优先支持贫困地区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缓解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大班额问题。引导督促贫困地区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教育投入保障政策,不断提高财政保障水平,有效化解普通高中债务,保障普通高中正常运转。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完善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原则,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扎实推进“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健全乡村教师培养、培训机制,依托师范院校培养“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国培”、“省培”项目经费70%以上用于乡村教师。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推进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探索乡村教师安居工程,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改革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城镇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适当提高贫困地区教师职称中高级岗位比例,乡村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作外语成绩和发表论文的硬性要求。
(五)完善资助政策,关爱困难学生。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我省《关于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加强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程覆盖、无缝衔接”的资助政策体系,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建立特困学生兜底救助机制,对未寄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照国家“一补”标准给予资助,对特困户子女给予“兜底式”资助,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六)倾情关心特殊教育学生。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提高贫困地区残疾儿童教育普及水平,按照“一人一案”要求,对建档立卡的适龄残疾儿童,采取多种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七)加大留守儿童关爱力度。建立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构建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促进留守儿童心理、人格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关爱行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八)发展职业教育,提升脱贫能力。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加大职业教育专业对接产业的力度,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办强社会有需求、办学有质量、就业有保障的特色专业。大力推进校企、校地合作,鼓励开展订单式、学徒制等培养模式改革,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维护教育公平,拓宽脱贫通道。实施优质高中招生倾斜政策。逐步提高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并适当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初中倾斜。采取多种方式,增加贫困地区、特别是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机会。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实施。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市、区)的联系点制度。按照“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要求,各地要成立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教育扶贫工作责任制;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教育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教育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完善配套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捐资助学、支持教育发展、参与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形成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包保责任。严格落实教育精准扶贫责任,县(市、区)、乡镇、学校、班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包保责任制。各县(市、区)实施“一校一对策、一生一责任人”的帮扶机制,县级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口帮扶乡镇、乡镇中心学校负责人对口帮扶学校、学校负责人对口帮扶班级、班级科任老师对口帮扶学生。通过层层包干,确保每所薄弱学校有扶贫联系人、每个贫困家庭学生有帮扶责任人,定点跟踪,精准帮扶,一包到底。
(三)强化挂图作战。按照“县为单位、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摸清底数、瞄准对象,构建覆盖全市每所薄弱学校、每个贫困家庭学龄人口的信息管理平台,明确对每所薄弱学校、每个贫困家庭学龄人口帮扶的目标、任务、内容和责任。以此为基础,绘制教育精准扶贫的任务书和路线图,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实行动态销号,确保如期完成攻坚任务。
(四)强化县抓落实。县级是落实教育精准扶贫的责任主体。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举措、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将包保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帮扶对象落实到具体学生、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学校、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年度。要将教育精准扶贫纳入“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在政策上重点支持、项目上重点安排、资金上重点帮扶、工作上重点推进。要建立到校到人的精准扶贫数据库和网络管理平台,详细清查办学条件现状,核实办学条件缺口,实施清单式管理,确保数据准确、管理规范。要建立健全教育精准扶贫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的教育精准扶贫检查制度,重点检查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工程质量、工作成效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乡镇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对所有学校、所有项目资金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建立检查报告制度。市教育局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对各地进行全面复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教育扶贫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强化舆论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实效,着力宣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着力宣传教育精准扶贫的政策措施,着力宣传推进教育精准扶贫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凝聚力量、激发热情、增强信心,形成人人知晓教育精准扶贫、人人参与教育精准扶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