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845566/2019-9424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5-07-28 08:25 |
编辑 | admin | 审核 | 徐家欢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名好老师要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要求,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展示随州教育的新成绩、新风貌和新形象,彰显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着力发挥高尚师德的导向性和示范性,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2015年教师节期间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随州市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园)在岗教师;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2010年以来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同类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1.市人民政府表彰“随州市模范教师”、“随州市优秀班主任”、“随州市师德标兵”各20名;
2.市教育局表彰“随州市优秀教师”100名和“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
(三)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随州市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新课程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5.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随州市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为人师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业道德高尚,模范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2.关爱学生,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现任班主任,且从事班主任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深受学生爱戴,得到家长、群众和社会公认,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3.善于管理,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善于创造教育时机、善于捕捉教育契机,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责任意识等方面经验丰富,成效显著。
4.精通教研,实绩突出。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有思路、有创新、有突出成绩。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质量高,在学校开展的教学和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
5.作风正派,廉洁从教。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三)随州市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教师职业规范,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身体力行,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5.重点推荐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城市随迁子女和优秀大学生选择到基层长期从教的典型。
(四)随州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廉洁从教,积极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学习。
2.师德修养好,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优秀。
3.有扎实的业务基础知识,积极参与教学科研,撰写课题论文,主动承担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安排等。
4.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积极为学校管理与发展建言献策,主动为集体做好事,事业心、责任感强,有开拓创新精神。
5.业务能力强,教学成绩突出,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生观,对后进生教育转化效果明显。
(五)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全市教育系统掀起弘扬师德、塑造师魂、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真正提高全市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二)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倾斜。严格控制校长的人选,各县(市、区)推荐人选中校长(含副校长)比例不得超过10%。各地在推荐时要重点考核教师的日常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尤其要考核教师是否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是否积极投身于新课程改革。2012-2014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三)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评选,确保评选质量。推荐人选上报前要在所在地教育系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地认真组织填写申报表和申报人员汇总表各一份,使用A4纸、3号仿宋字打印,并报送电子版。
(二)请各地提交申报人员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电子版(标题小二黑体,正文三号仿宋),事迹材料由被推荐人员所在学校撰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生动感人;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所有推荐表彰人员均要同时报送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按管理权限征求意见后,方可报送。
联系电话:3590357,3590902
电子邮箱:756286524@qq.com
附件:
1.2015年随州市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2015年随州市模范教师申报表
3.2015年随州市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4.2015年随州市师德标兵申报表
5.2015年随州市优秀教师申报表
6.2015年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7.2015年随州市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8.2015年随州市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人员汇总表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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