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845566/2019-942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3-06-03 11:37 |
编辑 | admin | 审核 | 徐家欢 |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范教师队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教师队伍形象,根据《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湖北省公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鄂教人〔1988〕385号)和效能管理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和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把清理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采取综合措施,将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与学校定编定岗定责结合起来,与学校和教职工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校长和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结合起来,与教师的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结合起来。要完善教职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日常考勤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要建立健全与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和对学校监督检查机制,严格依据考核结果发放教职工工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二、各地各校要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全面清理,依规依纪,处理到位。对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开本岗位,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其他各类学校代课的,要限期返校,不愿返校的,允许其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办理辞职、调出等有关人事手续;对拒不返校又不在规定时限内办调出、辞职等有关人事手续的,按《湖北省公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鄂教人〔1988〕385号)第十八条规定,作自动离职处理。
三、各市(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负总责,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清理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核对基础材料,准确掌握实际情况,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名单、不在岗原因及离岗时间等向教职工公告,接受教职工监督;要坚持边清边改,边查边纠,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要强化“谁主管、谁负责”,对教职工擅自离岗疏于管理、提供方便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请及时报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市直各学校要对本地本校清理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认真填报相关表格(见附表),书面总结和相关表格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联系电话:3590357,电子信箱:szjsglk@163.com
附件:
1、随州市中小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登记表(市直学校填写)
2、随州市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情况统计表
2013年5月29日
![]() | 关于认真做好在编不在岗教师清理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