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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着力提升学生资助管理水平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8 11:37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教育局 审核: 徐家欢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在全市大力开展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及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更好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迅速解决好助学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理清界限,靶向施策,全面提升学生资助管理整体水平。现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宣传,痕迹管理

   (一)全面宣传资助政策。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校五类资助政策分学段统一编排印制发放《随州市国家资助政策解读宣传册》。各地各校通过多种形式和媒体如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平台和学校公示栏宣传资助政策,加大对资助范围、条件、标准、申请程序、办理机构、咨询投诉电话等重点内容的宣传。

(二)明确宣传重点人群。加强对学校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宣传和培训,让他们成为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员、监督员和执行员。加大对全体学生及家长,特别是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学生等重点对象的宣传。

(三)加大入户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及乡镇中心学校要通过发放宣传册、学校公微网站、班级交流群、课堂宣讲等多种形式重点解读资助政策,要采取定人包村入户措施,做到对每一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家长面对面宣传解释政策,让每一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家长熟知政策、签字确认,并回收学校告知书回执备查。注重对遭遇自然灾害、贫困村组、偏远地区的宣传。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外地高校就读和即将到外地就读的学生提供全覆盖宣传告知服务。对国家资助政策覆盖不到的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赢得其理解。总之,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和渠道,让国家资助的重点对象人员对资助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市教育局在每年9月组织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明察暗访,并组织调查问卷,开展知晓率测评,测评结果将全市通报。

(四)把握宣传时间节点。按照学生资助工作规律,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在学生升学入学时段,资金发放申请时段,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形成集中宣传态势,营造良好资助工作氛围。

(五)及时反馈受助信息。各乡镇中心学校要积极主动将受资助学生信息反馈至各村级组织,便于登记至扶贫手册“帮扶措施”栏,提升教育扶贫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精准锁定,分级建账

      积极主动与各级扶贫办对接,一是分类建账,含总账、分账、细账。建立总帐:区域内建立1-18周岁建档立卡适龄人口总账,通过比对核实确定全市在校建档立卡学生和不在随州区域学校建档立卡适龄人口。设立分账:对建档立卡在校生分符合国家资助政策和不符合国家资助政策,分类注明详细原因。做实细账:对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建档立卡学生优先纳入,建立享受资助台账,对不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建档立卡学生登记造册,不落一人。

    二是分级建账,分市级、县级、学校建立三级电子化管理台帐,包含《××学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龄人口(1-18岁)信息登记表》、《××学年在校生花名册》、《××学年在校建档立卡学生花名册》、《××学年非在校建档立卡适龄人口花名册》、《××学年在校建档立卡符合国家资助政策学生花名册》、《××学年在校建档立卡不符合国家资助政策学生花名册》、《××学年××学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情况统计表》、《××学年××学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其他资助情况统计表》、《××学年××学期建档立卡学生未享受资助情况统计表》。(附表1-9)

三、靶向施策,资助到位

     (一)合理分配资助资金: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安排受助学生资金比例时要统筹考虑区域内建档立卡学生分布情况,不得出现分配受助学生人数少于建档立卡学生人数的现象;各校在落实国家资助资金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全部享受资助政策,不得出现一个贫困户内学生限额享受的情况。

(二)严格受助标准:

     严格按照学年评选,学期发放的要求实施。在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学前资助每生每学期500元;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特教每生每学期625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分750元、1000元、1500元三档标准;中职每生每学期1000元标准发放国家资助金。不得随意增加资助人数,改变资助标准。

(三)明确受助对象:

    1. 学前教育资助:按照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范围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地应将符合实施范围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幼儿优先纳入学前资助。

   2.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按《湖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将已认定的“深度贫困村”未寄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一补”资助范围,对特困户子女给予兜底式救助,确保基本生活需求,所需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 其它贫困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对象为在校夜宿并符合《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财教规〔2017〕6号)中规定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建档立卡寄宿生优先享受。在校就餐午休不在校夜宿的学生不得纳入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

  3. 普通高中免学费:各校在每学期开学初直接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家庭、残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免交学杂费。不得先收后免更不得收取该部分学生学费。

  4. 普通高中助学金:按照《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鄂财教规〔2017〕7号)文件中的申请资助条件开展评选。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4%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对“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户家庭学生”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对“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别是财政供养家属、领导干部家属、村干部家属除户籍所在地或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外,必须附贫困原因相对应的详细佐证材料,按程序审核认定后方可纳入受助对象。

  5.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按照《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15〕115号)文件中规定的受助对象组织评选认定,建档立卡学生优先享受。

   四、准确测算,保障兜底

     各地教育局要准确测算,主动作为。一是国家助学金的地方配套资金提前测算,形成正式报告提请地方政府及财政安排预算。

    二是对无法纳入国家资助范围的建档立卡学生摸清详细学生名册,按对应国家资助标准测算资金,通过学校减免、社会捐赠、提请政府及地方财政保障兜底等形式开展资助。

    三是不在随州区域内学校就读的学生摸清外地就读去向,上报各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与就读地区协商解决方案。

    五、加强领导,督办落实

     各地各校要成立精准扶贫督查专班,分区域按时间节点督办政策宣传落实,台账建立,分类实施资助,保障兜底等工作情况,达到政策宣传无盲区,精准资助全覆盖,保障兜底无遗漏,群众知晓率、满意度达100%,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任务。 市教育局工作督查专班组成人员及分工如下:

   第一组:

   组  长:李建伟

   成  员:王先乐  万宝岑

  督查区域:综合巡查,市直学校

第二组:

组  长:黄晓春

成  员:欧居江  张  波(督导办)

督查区域:广水市

第三组:

组  长: 胡华洲

成  员: 刘观国  吴  波

督查区域:随县

第四组:

组  长:蓝筱康

成  员:赖守军  刘永远

督查区域:曾都区(含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六、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辖县(市、区)助学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并统筹管理市直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县级教育部门承担助学金工作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是助学金工作的直接实施者,校长是学校助学金实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对资助工作过程中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要实行严肃问责,并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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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随教文〔2017〕40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着力提升学生资助管理水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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