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
按照湖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要求,我市启动新一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5年为周期,覆盖全市所有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湖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鄂政督〔2018〕3号)等精神,开展2023年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1. 各县(市、区)2023年督评的幼儿园(班、点)。
2.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反馈我市2022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数据核查问题的幼儿园。
3. 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情况。
二、督导内容
重点围绕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方面开展督导,评估总分为1000分,950分以上为“优秀”,850—950分为“良好”,750—850分为“合格”,750分以下为“不合格”。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督导程序
(一)幼儿园自评。幼儿园根据县级督导评估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
(二)县级督评。各县(市、区)成立督导组,开展实地督导评估。各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督导组报告,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至幼儿园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上报审核。各地2023年幼儿园督导评估报告和督评资料请于 8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督导办公室。联系人:张亚洲;电话:0722—3590647;邮箱:624782273 @qq.com。
(三)市级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督导专班,开展市级督导,对2023年县级督评幼儿园以不低于20%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问题突出的幼儿园,下发督办函,限期整改,形成督导报告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结果运用
各县(市、区)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评优评先和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要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违规举办的、违规办园行为多发,且整改不到位的幼儿园,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督导专班,认真组织实施。督促幼儿园开展好自查自评,县级督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评促建。
(二)做好统筹规划。各地要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统筹,制定方案,合理确定评估周期和年度计划,确保5年幼儿园(班、点)督导评估全覆盖。各地方案请于5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督导办公室。
(三)抓好整改落实。针对督评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建立问题台账,专项研究,整改到位。对于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反馈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切实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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