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鸿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综合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的意见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提出的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的问题。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监管〔2023〕1号)要求,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省级统筹、市州召集、县(区)落实、乡镇(街道)配合、社区网格监督的五级链式校外培训治理格局,在“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下,建立健全市州党政领导负责,市州、县(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的两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各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推动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异地之间的协调联动,加强校外监管行政执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坚持先审批后颁发营业执照和登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程序、许可内容。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进校外监管现场共同执法。
(二)针对您提出的培训机构安全规范的问题。按照市“双减”工作部署,市消安委办组织教育、住建、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成立督导组,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县(区)两级消防监督部门与相关部门组成4个联合检查组,重点围绕校外培训机构疏散通道、宿舍住人、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电动车管理、微型站建设和员工培训等内容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和任务措施“三个清单”。期间,全市共联合查处139家校外培训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252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145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28份,对1家机构进行立案调查,临时查封1家。
(三)针对您提出的培训机构培训人员资质、收费不规范等问题。7月11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双减”办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暑期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指导各县(市、区)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措施,细化分工和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动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7月上中旬、8月中下旬,市政府牵头组织教育、科技、公安、文旅、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赴县(市、区)开展了两轮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及“监管护苗”专项行动,重点督查违规学科类培训、擅自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收费不规范、监管平台应用不到位、违规营销广告、安全管理不到位、材料和从业人员等问题。暑期专项行动中全市累计出动235人次,排查培训机构225家,发现问题159个,受理群众举报34起,清退费用7.77万元。广水市文旅局向违规机构下达不具备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告知书,要求机构另行选择符合设置标准的培训场地并立即停止原址一切培训行为。因该机构营业执照地址与现举办地不一致,广水市文旅局同时函告广水市市场监管部门,在该机构重新选择符合设置标准的培训场地前,建议不予受理该机构营业执照地址变更的申请,消防部门向该机构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
7月21日、8月18日,市“双减”办下发2期督办函督促县市区对专项行动发现的24个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市“双减”办不定期对全市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围绕办学资质、办学行为、教师管理、安全工作等内容开展抽查。对违规培训行为,特别是针对群众举报、舆情监测等渠道反映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问题,快速核查、联动处置。
下一步,我们将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管住违规营销广告。重点加强对校园周边、重点商圈、居民小区等区域的校外培训广告清理整治,特别是对培训机构违规营销“周末学科班”“幼小衔接班”等课程的,制造学习焦虑的,及时进行处理。二是强化非学科类机构监管。加大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抽查检查覆盖面,重点看资质、看价格、看宣传、看人员、看材料,推动培训机构按流程办理资质审批,严肃处理恶意涨价、虚构原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价格违法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有违法犯罪记录从业人员的排查和问题培训材料的整治。三是持续推进全流程监管。继续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全面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平台管理,重点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开设预收费监管账户、完成资金核验、开通支付方式、上架培训课程等,并向家长开展宣传,引导家长通过平台家长端APP选择已纳入全流程监管的机构进行选课、交费。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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