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教育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43件,其中主办人大代表建议15件,会办人大代表建议5件;主办政协委员提案13件,会办政协委员提案10件。为认真做好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解决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促进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的责任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履行代表职责、依法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形式。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坚持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是改进工作方式的有效手段,是推动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抓手。2022年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是“十四五”承上启下的关键年,是践行随州市两会擘画宏伟蓝图的开局年,要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尊重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作为推动、促进教育工作发展的有效方式,切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市教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明确任务,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的自觉性
根据市政府办要求,市教育局实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完善“一件建议提案、一名分管领导、一个办理专班、一抓到底”的“四个一”办理工作机制,局主要领导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办理工作负首责、总责,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承办科室(单位)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具体办理任务,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及时答复、与代表委员直接沟通等“硬性要求”。在办理的过程中,主动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办理工作,坚决杜绝闭门造车、文来文往、只答复不落实等形式主义。主会办单位加强沟通协作配合,主办单位负有牵头抓总责任,会办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工作有难度的问题,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必要时请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对列入规划分阶段解决的问题,兑现承诺逐步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坦诚、详细地解释说明。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办理工作从“办文”转到“办事”上来,不断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
三、把握程序,切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对办理工作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各承办科室(单位)要按照《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建议工作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随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工作规定的通知》(随政办发〔2014〕14号)要求,认真办理2022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建议提案时,要遵循市政府提出的依法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握办理程序,抓好“办前”“办中”“办后”等环节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为提高办理质量,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要求认真办理:一是“三见面”,即办理前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了解代表委员的具体要求;办理中随时与代表委员保持联系,通报办理情况和进度;办理后邀请代表委员实地察看,征询意见,及时反馈落实情况。二是“六把关”,即把好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程序关、格式关和文字关。对代表和委员的回复做到问有所答、答有所据、文字简明、语气诚恳。三是“四个100%”,做到与代表委员见面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书面回复率达到100%,进而争取实现代表委员满意率100%的目标。对于代表委员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办理件,承办科室(单位)要进行二次办理,争取代表委员满意。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办理工作实行全程督办制,通报办理情况。
四、加强领导,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为加强对办理建议提案的领导,高质量、高标准办理建议提案,市教育局成立2022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建伟
副组长:胡华洲 何纯洁 蒋从安 赖守军 胡辉 刘观国
成员:李玲莉 王娇 吴波 肖罡 欧居江 叶本宽 蒋容 王军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22年4月22日之前):研究办理方案,对2022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进行交办,完成与提出建议、提案的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的见面工作,建立起沟通联系渠道。
(二)第二阶段(2022年6月15日之前):各承办科室(单位)办前征求代表委员的具体意见,围绕解决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切实开展调查研究,承办主办建议提案的科室(单位)要积极主动与会办单位联系、协商,形成初步办理意见。属于会办的建议提案,承办会办建议提案的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根据建议提案的内容制定工作措施,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落实情况,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形成正式书面答复意见,正式向代表委员答复。
(三)第三阶段(2022年6月底以前):完善办理工作,办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导,征求代表委员意见,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加快办理进度,拟定答复意见,办理工作基本落实。
(四)第四阶段(2022年9月20日之前):承办主办建议提案的科室(单位)将正式答复意见及《征询意见表》分别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督查室一式两份。
(五)第五阶段(2022年11月上旬):各承办科室(单位)认真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回头看”活动,对办理工作查漏补缺,回访代表委员,再次向代表委员书面反馈办理的最新情况。承办主办建议提案的科室(单位)第二次书面反馈意见及回访情况于2022年11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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