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普惠性托管机构解决接送难问题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普惠性托管机构的问题。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托育服务)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下发后,明确了托育工作由各级卫健部门牵头负责。经过一年多的工作,我市托育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我市托育机构项目申报和建设情况。2020年年初,我市共分两批共上报8个项目(随县3个,广水4个,曾都区1个),其中共有5个项目(随县1个,广水4个,)获得发改批复,项目已经建设完工,5个项目总用地面积14165平米,总建筑面积6622平米,新增托位940个,中央投资710万元。2020年11月份第三批全市共组织上报7个项目,尚未批复。2021年2月份政策出现调整,发改部门要求仅上报随州市主城区(曾都区的四个核心城区)3个项目。目前申报的项目都是民营企业性质托育机构,暂时还没有批复一家公办性质的托育机构。达到标准备案的托育机构1家。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文件精神,对于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
(二)托育机构收费及服务情况。根据调查,我市托育服务收费情况基本情况如下:主城区普通托育服务费用1000元/月左右,中午食宿费用800元/月左右,乡镇托育加食宿共1500元/月左右。托管时间一般为上午8:30-16:30,部分托育机构增加了延时服务,费用150元/月左右,放学时间可适当延迟。
(三)托育机构行业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下发《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文件,在托育机构设置要求、场地设施、人员规模、备案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省、市两级均出台了建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从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工作机构及职责、工作规则及要求等几方面进行明确,初步建立了托育机构设置、管理及服务方面标准。
(四)托育工作目前面临的难题。
1.项目支持政策越来越严。按照国家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要求,托育机构不但需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等基本要件,还需要根据标准达到设置要求、场地设施和人员规模标准,一般想申请的中小托育机构单位因标准要求较高而无法备案。
2.托育普惠性有待加强。托育机构设置要求:6-12个月婴幼儿,班级规模控制在10人以下,按1:3配备保育人员;12-24个月婴幼儿,班级规模控制在15人以下,按1:5配备保育人员;24-36个月婴幼儿,班级规模控制在20人以下按1:7配备保育人员。加上保健人员、炊事人员、保安人员等人员费用,以及各种运营费用,托育一名3岁以下婴幼儿费用,大概是本地一名工薪族半个月工资,压力很大。
3.相关人才严重不足。0-3岁是儿童身心发展的关键期,而且比较脆弱,容易发生各种问题,需要极高的专业知识。部分托育机构反馈,由于托育工作是个新事物,相关人才匮乏,加之薪资待遇普遍较低,招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很困难。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大力提高托育服务供给能力。在各级政府的主导下,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和管理体制优势,加大幼儿园对托班的辐射力度,鼓励现有幼儿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挖掘潜力,增设托班,提高收托能力。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托育服务行业,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区、医院、企事业单位兴办全日制、半日制、计时托管、假期托管等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满足多样化的托育服务需求,切实增强托育服务的普惠性。
2.认真做好托育工作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已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托育机构安全规范的运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对各级各类托育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日常监测,发现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积极宣传,倡导科学托育。做好宣传倡导,明确家庭作为0—3岁婴幼儿养育的主体,父母承担着照看和养育孩子的主要责任,对婴幼儿心理发展、情感养成等不可或缺。尊重科学育儿规律,为不同年龄段婴幼儿提供科学的托育服务:对0—1岁婴儿家庭要“以养为主”,入托时间不宜过长,主要是帮助年轻父母转变并适应角色,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对1—2岁幼儿要“养教结合”,婴幼儿父母要充分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亲子早教指导服务;对2—3岁幼儿要“多元供给”,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提供多元化、可选择的托育服务。加强引导,鼓励各级各类托育机构为此年龄段婴幼儿开展多样化服务,方便父母接送。
二、关于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的问题。
(一)我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三点半”接送难题等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78号)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鄂教基〔2016〕13号)文件要求,在坚持学生自愿、按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开展课后服务、学生托管、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尝试,取得了一定成绩。
曾都区教育局针对少数学校在安排课后服务内容的时间分配上存在不科学和少数教师教学方法欠缺等现象,在2021年全区教学工作会上再次要求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以辅导学生做作业为主,开展体艺等兴趣培训为辅,从严选聘体育艺术类培训教师,定期聘任考核。
广水市教育局制定《广水市中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学校学生在校接受托管服务的“十不准”规定》、《关于开展广水市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量化评估的通知》,不断推动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规范开展。
截至今年5月底,我市共有55所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了课后服务,72181名学生,4738名教师参与了课后服务。其中,城区学校覆盖率为82.9%,学生参与率为57%,教师参与率为85.3%。
(二)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情况。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随州教育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我局提请市政府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随政发〔2021〕9号),其中明确了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学校、家庭和社区参与的课后服务体系。根据课后服务性质,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三、关于适当调整小学上学放学时间的问题。通过调查了解曾都区部分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情况来看,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时间原则为周一至周四下午放学后至17:30(夏季适当延长至18:00,冬季适当提前至17:00),基本与学生家长下班时间一致。小学一、二年级以开展自主阅读、体育、艺术、娱乐游戏等为主(国家规定小学一、二年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以做作业、学生阅读为主,每周安排一天开展篮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书法、合唱、戏曲表演等项目的社团活动,真正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的行为。
四、关于规范校外托管机构行业标准的问题。
(一)严格设置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78号)精神,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随教规〔2020〕1号),明确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
(二)开展专项治理。落实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责任,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网络,建立健全社区网格排查、归口受理分派、部门联动监管、综合执法、信息公开机制,实施有效监管。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物价、安监、综治等9个部门共同负责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局际联席会议,联合印发了《随州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聚焦资质、安全、内容、队伍等办学重点领域,建立黑白名单制度,通过实地查看、访谈等形式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教材、教辅等资料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处置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做好教育引导。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通过《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家校合作等方式指导家长正确理性看待校外辅导班功能,“非必要不报班”,不盲目让学生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补课班、辅导班。确需报班的,要选择合法且防疫达标的校外培训机构或选择线上培训方式进行,要查校外培训机构资质、签规范合同,谨防上当受骗。指导家长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加强身体锻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和文体娱乐活动,促进学生适度掌握必要的劳动技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儿童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提高托育(托管)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强对学校、托育机构、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安全、科学、优质的托管服务,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最终目标。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课后服务支持探索暑期托管切实发挥学校课后育人主渠道作用》《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全面覆盖、保证时间、提高质量、强化保障”的工作要求,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和对我市教育工作的支持!
2021年8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