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当前位置:首页 > 发布解读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信息 > 历史规划
索引ID 730845566/2023-16390 发文单位 随州市教育局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日期 2011-02-14 10:10 信息来源 随州市教育局
随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字号:[ ]

依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结合随州实际,特制订《随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一五”期间,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教育改革有序推进。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优质教育体系基本建立,集聚效应进一步放大;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新进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育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人才强校战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但是,由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不高,教育投入短缺,优质资源总量不足,师资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学前教育比较薄弱,学校布局不尽合理;生源迅速减少所引发的高中阶段教育供给相对过剩的矛盾正在凸显。我市教育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要求,还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新期待,离教育强市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十二五”期间,面对机遇和挑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为推进工业兴市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知识技术服务。

第一章  建设教育强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推动工业兴市战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重要使命,优先发展教育,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工作方针。高举“育名师、建名校、出精品,建设教育强市”的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优先发展、统筹发展、错位发展、协调发展”的道路,坚持开放办教育、办开放教育。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社会,建设教育强市。

(三)战略目标。2015年,初步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入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序列。

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

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超过全市幼儿园总数的20%。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实现零的突破。教育信息化建设达到省内中等水平。

更为满意的公平教育。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民族教育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得到保障。

更具活力的教育体制。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政府依法管理和学校自主办学的协调机制。

更加健全的终身教育。建立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大幅提升。努力实现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第二章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四)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城区新建居住3000人以上的小区,都应规划新建至少1所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坚持科学教,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县(市、区)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落实规划、投入、监管、公平等责任。实行“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乡镇(街道)共管”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派遣教师、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制定并落实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政策。制定学前教育办园实施标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保证各类幼儿园办成合格幼儿园。加快幼儿教师的培养和配备,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实施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工资、职称评聘和社会保障等权益。

(五)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资源,科学规划和改扩建农村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一所标准中心幼儿园,全市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依托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开办相对独立的附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办好现有的乡镇和村幼儿园。

各级政府要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以及优先安排建园用地等政策,鼓励村集体和公民个人举办农村幼儿园。加大对农村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着力保证农村留守幼儿入园。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构建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辐射带动村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格局。

第三章  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省级统筹、以县为主、试点先行、整体推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建立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继续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义务教育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重点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配套建设,新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着力解决择校超级大班问题。新的城镇住宅小区在规划新建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配套规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加强特殊教育,扩大现有规模,力争三残儿童毛入学率99%  

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合理规划布局,加快推进薄弱学校改造,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均衡配备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服务范围,公开招生办法和结果。探索“一校制”、“联校制”、“学区制”、“集团化”、“协作区”等多种办学形式,建立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制度,共享优质教育资源。逐步扩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的比例。规范招生收费行为,禁止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禁止把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新生入学、编班的依据,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持续开展择校乱收费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市、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努力缩小区域差距。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七)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深化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和备课组建设。逐步推行小班教学,按小学每班35人以下、初中40人以下的标准积极推行小班教学。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建设一批德育精品课程、一批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1-2个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加强地方课程建设,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开发校本课程。落实国家体育、音乐、美术课程计划,完善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和体育、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评价办法。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建立学习困难生帮扶机制。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广泛开展“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教师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和免费健康检查制度,加强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提倡合理膳食,改善营养状况。落实体育大课间,完善体育竞赛活动,培养体育、艺术特色人才。深入开展中小学“大家唱、大家跳”等体育和艺术教育活动。加强学校国防教育。大力推进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提高农村学校语言文字水平。

(八)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升学考试成绩、录取率进行排名。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严禁增加课时和教学难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率先在小学低年级实现学生家庭书面作业零负担。严禁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非重点学校或重点班、非重点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从事或者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有偿培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建立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举报和问责等制度。加强学生用书管理,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  

第四章  优化发展普通高中教育

(九)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加大投入,努力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支持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发展。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大力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管理水平、教师素质、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和通用技术课,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完善学分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评价诚信保障机制。加强高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十)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深入实施普通高中错位发展战略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建设计划,推进特色高中、特色课程建设。建设一批具有鲜明文化特色、一校一品、各具风格的高中学校。建设特色项目3个。支持普通高中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建设一批国际化的特色课程。推动普通高中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促进高等学校在高中建立教学、招生与指导基地。

第五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一)加强职业教育统筹。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健全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会商机制。统筹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以多元智能理论为指导,以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整合职业教育资源,走集团化发展道路,建设1个职业教育园区。围绕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重点学校和重点专业建设,建设1所国家级示范学校,2所省级示范学校,1个国家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国家级实训基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大体相当。

(十二)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校企合作办,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引导职业院校服务企业,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系统设计和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促进资源整合和共享,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逐步实现社会化供给、专业化分工。通过校企联办、企业冠名等方式,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人才培养。

(十三)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推进农科教结合,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加强农业类职教师资基地建设。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建成2所劳动预备制培训示范学校。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双后生”(初、高中毕业后)、退役士兵、在岗人员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衔接的“立交桥”,探索以技能考核为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办法。加快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建成省示范高职院校,逐步接近本科院校水平。

(十四)逐步完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实行职、成、普三教沟通,学校、社会和家庭三方结合,向全社会、各行业、各层次的社会成员提供全方位、高品位、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服务。着力加强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建设。以随州广播电视大学为依托,建立随州市成人继续教育中心、远程开放教育中心、社区学习中心,逐步形成全市终身教育体系,各类成人在校(受训)生达到年均2万人次。

第六章  优先保障教育投入

(十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完善教育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依法落实教育经费增长要求。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到2012年,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从2013年开始逐年有所增长。市财政每年分市、县(市区)核定教育支出比例。调整政府基本建设支出结构,加大政府基本建设对教育的投入,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

建立市政府教育拨款增长的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研究制定各级政府教育投入监督检查办法,加大对市、县级政府教育投入情况的监督。建立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教育附加费重点用于高中阶段学校化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加大政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福彩体彩公益金收益等资金对教育的投入。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按政策规定实行规费减免。

(十七)健全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将义务教育依法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学前教育实行财政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

公办高中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含考试中心、教研室、继教中心、电教馆、资助中心等)教职员工工资依法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及时足额发放。建立并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元化筹措经费的机制。

(十八)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改革现行收费管理体制。鼓励公办非义务教育学校用非财政资金扩大办学规模,凡符合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所增加的学位可按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完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职业教育和培训统筹经费由地税部门负责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的标准征收,主要用于职业学校的布局调整、骨干示范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育政府投入比例,进一步支持继续教育和社会教育发展。

(十九)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各级政府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贴标准。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十)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加强预算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机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设立随州市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大额经费使用集体决策制度,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七章  着力推进教育公平

(二十一)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形成与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校布局,建立与人口布局结构相适应的教育空间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城镇教育配套设施的控制性保护和规划性保护,保证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教育设施配套达标。市政府制定出台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意见,加快中小学校配套建设,规范配套建设行为,确保配套新建学校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科学制定高中阶段学校发展规划,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数量,适度实施布局调整,妥善安置分流教职工。中等职业学校由2010年的13所整合为6所左右。适应城镇化步伐,适时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重点配建随州城南和城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十二)完善学校后勤保障服务体系。构建教育后勤服务中心,加大全市中小学校后勤保障服务监管工作力度,在贯彻实施全市中小学校后勤发展规划的同时,健全和完善学生食堂、宿舍、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学校消费市场等管理制度,督促落实中初等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蔬菜基地建设,努力实现生均10-15平方米的基本面积;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宿舍)、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文化场所建设的管理,实现食堂宿舍、超市及文明生态校园建设达省标。全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规划,建设、管理和教育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基本到位。学校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确保努力实现学校硬件建设标准化,配套设施完善化,后勤管理精细化,保障服务人性化的目标。

(二十三)健全集群帮扶体系。完善扶贫助学长效机制,积极创设平等的教育环境,进一步拓展扶贫助困的方法和途径。以做大做优“宏志班”为特色,推进教育“集群式”帮扶向更高层次发展,完善建立以“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为主要模式、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帮扶体系,落实政府在教育帮扶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教育帮扶的经费投入,确保大中小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十四)维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制定政策,规范管理,加大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与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完善市区教育布局,加快学校建设,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提高农民工子女就读的承载能力。确保来随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享受“市民待遇”,确保农民工子女入学率100%。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帮扶其成长和发展。

(二十五)关注特殊教育和弱势群体发展。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完成1-2所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任务。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比例。努力提升特殊教育专用教育教学设施,确保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100%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第八章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十六)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施有效德育,把德育有机融入各学科教育教学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法制教育。积极推进以营造浓厚育人氛围为重点的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感恩·励志教育”活动,教育学生以感恩之心立志成才,报效社会。切实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加快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十七)加强学校体卫艺工作。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注重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引导学生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增强学生应对挫折的能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参加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活动;加强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逐步实现“校校有特色、班班有活动、人人有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目标。

(二十八)建立完善质量长效管理机制。树立全纳教育理念,建立健全“三全”教育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质量过程监控,强化质量调研制度,建立学校质量评估档案,基本实现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积极完善教学质量激励机制和学校后勤保障评价机制,建立分层定位和分类指导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教育教学评价体系。

第九章  致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十九)不断提高教师工作生活待遇。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同级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财政要足额及时发放高中阶段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工资和法定津补贴。全面落实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考核同晋级、评先、职称评定挂钩。研究制定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教师的津补贴和医疗、养老、定期体检、休假疗养等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补贴标准。新建、改建1500套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对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0年、贡献突出的教师向省推荐给予表彰奖励。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使教师成为社会上最受尊重的职业,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三十)着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每年评选十大“师德标兵”。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教师培训经费应按教师工资的1.5%和教育附加费的5%提取,做到专款专用。整合培训资源,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分层组织每五年开展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科学安排农村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确保农村中小学培训专项经费达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健全农村教师培训机制,组织我市教师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农村教师和校长免费集中培训,免费培训500名农村教师和校长。

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幼儿园、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达75%90%以上,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90%以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教师接近100%,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比例达10%以上。

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高职、中职学校“双师型”师资比例分别达55%45%以上。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现代化技术培训,使50%的中小学教师能够基本掌握现代化技术,并运用于教学之中。深入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选派100名左右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

(三十一)实施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加强对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充分运用考核机制促进骨干教师向更高层次发展。继续培养500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教学骨干。骨干教师队伍结构更趋合理,名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凸显。深入实施“湖北名师”工程,培养6名“湖北名师”。加强特级教师队伍建设,县(市、区)中小学主干学科至少要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每个县(市、区)每个学科培养1名学科带头人,每个乡镇培养1名骨干老师。每年遴选20名左右具有良好职业前景的优秀教师和校长参加湖北省实施的“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进行重点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重视后备人才建设,加强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培养培训,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推荐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参加“湖北人民教育家”评选、表彰。开展全市“十佳校长”、“十佳班主任”评选活动。设立教学成果奖,奖励在教学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各级各类教师。

(三十二)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进一步明确教科研单位的职能职责,不断提高我市教科研水平,教研部门要充分发挥在中小学课程改革中的业务指导作用,发挥在高中备考中的引领功能。按照教科研工作职能职责配齐队伍和保障经费。

(三十三)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编制标准,科学定编,建立教师动态补充机制,解决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矛盾。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推行校长职级制,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完善干部异地挂职交流制度,健全校长考核、培训、激励、监督、流动等制度。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方式,充分激发教师活力。

(三十四)建立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完善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健全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支教制度,推进中小学教职工在学校之间、区域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组织湖北名师、特级教师讲学团送教下乡。每年组织100名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推进50名城乡中小学校长双向交流任职。采取提高农村学校的中、高级教师职务比例等措施,鼓励教师到农村任教。增进学校和学科教师间的学术和业务交流。

第十章  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三十五)创新办学体制。落实“以县为主,县乡(镇、社区)共管”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注重发挥乡镇社区在参与和支持基础教育中的作用。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市本级统筹管理指导体制。探索公办学校多种办学形式,允许非政府机构通过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现有公办学校。探索让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或管理层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的改革试验,共享先进管理经验,促进薄弱校(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保教)质量。鼓励公办学校之间,以及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鼓励高中阶段公办学校集团化办学,借助优质教育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校发展,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促进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引导民办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办出品牌和特色,培育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示范性民办学校。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和特色保教服务,依法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鼓励和扶持民办中小学向高标准、高质量方向发展,发挥优势、办出特色。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各类紧缺性、实用性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发展。建立健全激励和风险防范机制,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三十六)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公办中小学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制度,积极推动社区、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逐步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健全民办学校治理结构。民办学校的董事会(或理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行使决策权,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依法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权,建立和规范民办学校监事制度,健全民办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督和管理学校的制度。

(三十七)深化招生考试和就业制度改革。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加快中考制度和招生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学校考试评价制度创新。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教育,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竞争力;扶持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加强就业市场管理,规范就业市场秩序。

第十一章  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

(三十八)推进中小学教育装备现代化。加大力度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确保全市所有高中、初中及小学教育装备水平基本达到要求,努力实现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化、现代化。完成全市教育网络中心建设及所有农村高中及农村中心初中、中心小学的教育装备标准化和现代化工程建设,全面实现“班班通”工程,中小学计算机人机比20:1,建有校园网并联入教育城域网的中小学校比例100%。加强教育装备队伍的建设。强化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对学校装备建设应用的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教育装备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教育装备管理人员的待遇,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专业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育技术装备队伍和专业教师队伍。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成果的维护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使用研究,提高教育装备使用效益,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三十九)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城乡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一体化机制,合理规划教育资源节点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领域的广泛应用,进一步丰富网上教育资源,着力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全面提高教学效率和管理效能,努力实现教育内容的数字化、教育形式的交互化、教育资源的共享化和学习方式的个性化。

(四十)推进教育开放和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与境外大型企业和名校合作,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拓展国际劳务市场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促进国际劳务输出。建立和完善学校聘请外籍教师的服务系统,搭建平台,五年引进50名外籍教师充实到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去,选派50名左右的教师到海外研修,组织50名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到海外培训,促进50所左右中小学与国(境)外学校建立稳定的交流合作关系。

第十二章  强化保障措施

(四十一)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应尽义务和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确保教育工作优先研究,教育问题优先解决,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投入优先安排。健全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健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校制度。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向同级党委全委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门报告教育工作的制度。

(四十二)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导权,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政治和领导核心作用。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带队建,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加强教育系统党的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校风带学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民主管理,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校)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

(四十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教育违规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开展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行政程序规范,完善教育行政复议等法律救济制度。加强和改进各级各类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学校要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和学校法人财产。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保护学生权益,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

(四十四)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创新督导评估机制。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市、县(市、区)一统三分的管理模式,完善督学聘用办法,拓宽督学选聘渠道,督学的组成以教育督导机构为主,多个部门参与,建立督学委派制度。完善对政府、部门、学校(幼儿园)“三位一体”,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 “四教统督”的自评与督评相结合的教育督导评价体系,落实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制度,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完善幼儿园和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和强化社会监督,完善教育督导管理制度(含教育检查评估归口管理制度、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表彰奖励制度、问题处理与反馈制度、限期整改和问责制度)。落实教育督导编制经费保障机制,按《湖北省教育督导规定》的要求落实人员编制,并将教育督导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十五)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强化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完善校园安全防控和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妥善处理各种事端,坚决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不和谐因素,着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及时掌握社情舆情,加强教育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以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重点,完善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机制。加强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组织师生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防险避灾能力。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