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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随州市户籍异地(外省、市)中考考生返乡就读普通高中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0 信息来源: 编辑:市教育考试中心 审核:徐家欢 字号:[ ]

根据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随州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教发〔20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户籍异地参加中考的考生申请返乡就读我市普通高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户籍在我市、但在异地(外省、市)参加2023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办理要求

(一)户籍在我市、在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回随州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批次证明,在学校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户籍在我市但在外省参加中考后,回随州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初中学籍证明,并在外省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批次证明,经市招考办审核同意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提供资料

12023年中考准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2023年义务教育合格证书或初中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的2023年中考成绩和成绩达到的批次证明(原件);4、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原件、省外考生出具此证明);5、户口簿(验原件,收户口簿户主页、考生页复印件);6、返乡就读申请书(拟同意接收的普通高中学校审核通过后须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四、办理流程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批次7中旬,第二批次7下旬)带齐资料到拟申请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登记报名,普通高中学校依据我市中招文件相关规定对考生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考生资料统一登记造册,于本批次补录结束后报市招考办再审,市招考办将审核通过的资料报省招办终审,省招办审核通过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初审时未通过审核的考生材料退回考生,因考生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其它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录取手续的责任自负。

随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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